1.一種紡織用連續退漿精煉機,包括底板(11),其特征在于:底板(11)上設有紡織布放卷滾筒(12)、水洗箱(13)、浴浸箱(14)、軋染箱(15)、烘干箱(16)以及紡織布收卷滾筒(17),紡織布放卷滾筒(12)、水洗箱(13)、浴浸箱(14)、軋染箱(15)、烘干箱(16)以及紡織布收卷滾筒(17)依次連接;底板(11)上設有第一導向管(18),第一導向管(18)呈豎直布置,第一導向管(18)內套裝有第一旋調管(19),第一旋調管(19)的外表面設有外螺紋,第一導向管(18)的內表面設有內螺紋,第一旋調管(19)與第一導向管(18)之間通過螺紋連接,紡織布放卷滾筒(12)設置在第一旋調管(19)的端部上;底板(11)上設有第二導向管(22),第二導向管(22)呈豎直布置,第二導向管(22)內套裝有第二旋調管(23),第二旋調管(23)的外表面設有外螺紋,第二導向管(22)的內表面設有內螺紋,第二導向管(22)與第二旋調管(23)之間通過螺紋連接,紡織布收卷滾筒(17)設置在第二旋調管(23)的端部上;底板(11)上設有第一支撐板(26)與第二支撐板(27),水洗箱(13)設置在第一支撐板(26)與第二支撐板(27)的端部上;底板(11)上設有儲物箱(28),儲物箱(28)上設有載物板(29),軋染箱(15)與烘干箱(16)設置在載物板(29)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紡織用連續退漿精煉機,其特征在于:紡織布放卷滾筒(12)通過第一安裝軸(20)安裝在第一旋調管(19)的端部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紡織用連續退漿精煉機,其特征在于:底板(11)上設有第一固定座(21),第一導向管(18)設置在第一固定座(21)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紡織用連續退漿精煉機,其特征在于:紡織布收卷滾筒(17)通過第二安裝軸(24)安裝在第二旋調管(23)的端部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紡織用連續退漿精煉機,其特征在于:底板(11)上設有第二固定座(25),第二導向管(22)設置在第二固定座(25)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