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包括包邊機本體,所述包邊機本體包括工作臺和機針,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還包括送布機構和導布機構,所述送布機構包括用于放置滾條的放布架、控制器、支架、通過轉軸與支架連接的傳輸輥、與控制器連接的壓力傳感器和電機、與壓力傳感器連接的應力桿、與電機連接的傳動輥以及若干個引導桿,所述控制器、壓力傳感器和電機設于箱體內,所述支架和引導桿與箱體連接,所述導布機構包括對應于每個機針設置的拉筒以及與拉筒連接的滾條調整件,所述拉筒入口處的寬度大于出口處的寬度,拉筒包括外殼和位于外殼內部與外殼連接的桶舌,所述桶舌為兩片相互連接的平板一和平板二,平板一和平板二相互垂直,平板一與外殼上面連接且垂直于外殼上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通過轉軸與箱體連接,箱體上設有固定桿,固定桿和支架之間連接有彈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布架和引導桿上套有限位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采用橡膠制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筒與工作臺之間的夾角為15°~6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帶滾條引導裝置的包邊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滾條調整件由金屬絲按照U型結構進行折彎,其折彎的個數至少有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