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食物料理機,包括杯體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組件包括外桶和設置在所述外桶內的內桶組件,所述內桶組件的上沿適于與所述外桶的上沿密封相接,所述內桶組件的底部設有開口,所述開口與所述外桶內的空間連通,所述外桶的底部設有水龍頭,所述水龍頭能將存儲在所述外桶內的液體釋放到所述外桶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龍頭上設有閥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桶組件包括內桶及虹吸體,所述虹吸體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內桶的底部,所述虹吸體的底部設有所述開口,所述虹吸體的頂部與所述內桶的底部密封配合以形成貫通所述內桶和所述虹吸體的流體通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濾網,所述濾網一體設置在內桶的底部或虹吸體的頂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組件還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在所述內桶和所述虹吸體之間。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濾網,所述濾網設置在內桶組件內,并位于所述開口上方。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桶的桶壁上設有多條向內凸起的擾流筋,所述擾流筋縱向設置在所述內桶的桶壁上,所述擾流筋呈三角形或長條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上蓋組件,所述上蓋組件蓋合于所述杯體組件的頂部,所述上蓋組件的底部設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的輸出端安裝有粉碎組件,所述粉碎組件定位于所述濾網的上方。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擾流筋位于所述粉碎組件的上方,所述擾流筋的底部與所述粉碎組件的刀片的垂直距離不大于30mm。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桶的上沿和所述外桶的上沿之間設置有密封件,當所述杯體組件內的液位高于所述內桶的該底部開口時所述內桶和所述外桶之間形成密閉空間,所述食物料理機加熱后,在蒸汽的壓力作用下,所述密閉空間內的液體被自內桶底部所述開口向內桶內推動,當所述內桶內的液位高于所述濾網時之后,所述電機驅動所述粉碎部件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