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教學用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方便移動的學生用堅固課桌。
背景技術:
教育是培養新生一代準備從事社會生活的整個過程,也是人類社會生產經驗得以繼承發揚的關鍵環節,主要指學校對適齡兒童、少年、青年進行培養的過程。在學校的教育中,課桌作為一種重要的用具,普遍應用于各種各樣的學校課堂,現在常見的課桌通常為金屬制作,為了保證堅固耐用并且經濟,課桌通常采用鋼材制作,但是為了方便課桌的移動,現有的課桌中多用空心鋼材,這就造成了其強度不夠高,達不到堅固耐用的標準,因此,需要一種既可以方便移動又堅固耐用的課桌來解決上述提到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方便移動的學生用堅固課桌,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方便移動的學生用堅固課桌,包括桌板,所述桌板兩端下方均固定設有桌腿,所述桌腿底部固定設有底座,所述桌腿側面從上到下依次固定設有固定件和導槽,所述固定件和推桿通過固定件內部的滑槽滑動連接,所述推桿底端固定設有連接件,所述推桿通過連接件和滑桿轉動連接,所述滑桿貫穿導槽固定連接于萬向輪。
優選的,所述固定件內部的滑槽呈“一”字型,且滑槽的對稱軸位于連接件豎向中心線的靠近桌板對稱軸的一側。
優選的,所述連接件設置為圓柱形,且和滑桿頂端的凹槽形狀吻合。
優選的,所述桌腿設置為“Y”形。
優選的,所述滑桿設置為“凹”形。
優選的,所述底座設置為梯臺形,且所述底座下表面設有防滑螺紋。
優選的,所述推桿中部固定設有滑塊,且滑塊和固定件滑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方便移動的學生用堅固課桌,轉動推桿,利用推桿中部的滑塊在固定件內部的滑槽中滑動,從而帶動連接件在豎直方向上運動,從而可以通過滑桿控制萬向輪的升降,并且導槽可以控制滑桿只能在豎直方向上移動,防止其發生偏移,因此,在需要移動課桌的時候,只需要轉動推桿到靠近桌腿的一側,控制滑桿向下運動,從而可以使得萬向輪著地,而底座脫離地面,從而方便移動,在不需要移動的時候,再轉動推桿向遠離桌腿的一側,將萬向輪抬起,從而底座可以接觸地面,由于底座下表面設有防滑螺紋,可以保證不會輕易發生移動,牢固可靠。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可以保證課桌利用更多鋼材制作,保證其堅固耐用,同時在需要移動的時候還可以方便移動,在不需要移動的時候可以保證其牢固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側視圖。
圖中:1桌板、2固定件、3推桿、4連接件、5萬向輪、6桌腿、7導槽、8滑桿、9底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2所示的一種方便移動的學生用堅固課桌,包括桌板1,所述桌板1兩端下方均固定設有桌腿6,所述桌腿6設置為“Y”形,所述桌腿6底部固定設有底座9,所述底座9設置為梯臺形,且所述底座9下表面設有防滑螺紋,所述桌腿6側面從上到下依次固定設有固定件2和導槽7,所述固定件2內部的滑槽呈“一”字型,且滑槽的對稱軸位于連接件4豎向中心線的靠近桌板1對稱軸的一側,所述固定件2和推桿3通過固定件2內部的滑槽滑動連接,所述推桿3中部固定設有滑塊,且滑塊和固定件2滑動連接,所述推桿3底端固定設有連接件4,所述連接件4設置為圓柱形,且和滑桿8頂端的凹槽形狀吻合,所述推桿3通過連接件4和滑桿8轉動連接,所述滑桿8設置為“凹”形,所述滑桿8貫穿導槽7固定連接于萬向輪5。
該方便移動的學生用堅固課桌,轉動推桿3,利用推桿3中部的滑塊在固定件2內部的滑槽中滑動,從而帶動連接件4在豎直方向上運動,從而可以通過滑桿8控制萬向輪5的升降,并且導槽7可以控制滑桿8只能在豎直方向上移動,防止其發生偏移,因此,在需要移動課桌的時候,只需要轉動推桿3到靠近桌腿6的一側,控制滑桿8向下運動,從而可以使得萬向輪5著地,而底座9脫離地面,從而方便移動,在不需要移動的時候,再轉動推桿3向遠離桌腿6的一側,將萬向輪5抬起,從而底座9可以接觸地面,由于底座9下表面設有防滑螺紋,可以保證不會輕易發生移動,牢固可靠。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可以保證課桌利用更多鋼材制作,保證其堅固耐用,同時在需要移動的時候還可以方便移動,在不需要移動的時候可以保證其牢固可靠。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