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防洪壩用柱工裝機構,包括主體框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體框架(1)的四個角落固定有支撐桿(2),主體框架上設有多塊隔板(3)將主體框架分隔成多個與防洪壩立柱寬度相適應的容腔,每個容腔內設有支撐防洪壩立柱的支撐面(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防洪壩用柱工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面(4)的上表面設有保護層(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防洪壩用柱工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面(4)的中間設有鏤空長槽(6)。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防洪壩用柱工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桿(2)的頂部設有蓋板(7),蓋板為一矩形框架,其內固定有多根加強桿(8),蓋板與加強桿的下表面設有緩沖層(9)。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防洪壩用柱工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蓋板(7)的四個角落處設有缺口(10),缺口的形狀與支撐桿(2)頂部的形狀相適應。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防洪壩用柱工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桿(2)上開有多個限位孔(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