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道路警示裝置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
背景技術:
1、路政施工中經常看到,路政施工道路警示裝置,其中路錐是施工現場或道路上一種常見警示安全設施。無論是在日常的道路維護還是大型的道路施工項目中,路錐都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路錐引導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行駛或通行,特別是在施工現場等需要臨時限制通行或改變交通流向的地方。例如,在道路修復期間,路錐可以用于將車道分隔開,使車輛繞過施工區域。盡管路錐在市政道路施工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存在部分車主不遵守交通規則比如想超近路,擅自挪開路錐進入施工區域的情況,而現有的路錐沒有警示功能,在被挪動時無法及時有效的警示車主,這種行為不僅危及施工區域的安全,還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且施工時的環境因素,如污染、氣溫、風吹等,都可能對反光錐的反光效果產生影響。例如,污染可能導致反光錐表面變臟,降低其反光性能。增加安全隱患,由此可見,現有技術有待于進一步地改進和提高。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用以解決路錐在被挪動時無法及時有效的警示提醒車主前方施工區域危險的問題。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3、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包括上部錐體和與錐體連接的下部底座,所述錐體的內部設有觸發件和警示件,錐體的中軸線設有提拉件,所述提拉件從錐體的頂部延伸至內部,所述提拉件能夠豎向移動以靠近或遠離觸發件,當路錐通過提拉件被提起移動時,觸發件能夠感知提拉件的提起動作以向警示件發送信號,警示件啟動其警示機制,提升道路施工區域安全性。
4、本申請的路錐施工用警示路錐,通過在錐體內部設置觸發件、警示件以及一個從頂部延伸至內部的提拉件,這種設計使得路錐在被提起移動時能夠自動觸發警示機制,正常情況下,路錐放置在道路上,提拉件處于原始位置,觸發件未激活,警示件不工作,當有人嘗試提起路錐移動時,提拉件隨之上升,觸發觸發件,觸發件感知到提拉件的運動后,發送電信號給警示件,警示件接收到信號后,立即啟動警示機制,發出強烈的警示信號,提高周圍人員的注意力,使其意識到前方為危險的施工區域而采取相應的避讓或注意措施,從而有效減少交通事故和意外傷害的發生。
5、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所述觸發件為重力傳感器,所述提拉件包括操作桿、連接繩及配重塊,連接繩連接操作桿和配重塊,在路錐未被提起時,配重塊緊密接觸并壓迫重力傳感器,警示件無響應;當路錐通過操作桿被提起移動時,配重塊離開重力傳感器感應區域,重力傳感器檢測到重量減輕以向警示件發送信號,觸發警示響應。
6、正常狀態時路錐放置在道路上,配重塊通過連接繩與操作桿相連,并緊密接觸壓迫重力傳感器,此時,重力傳感器檢測到穩定的重量,不向警示件發送信號,警示件保持無響應狀態,當有人通過操作桿嘗試提起路錐時,連接繩帶動配重塊一起上升,隨著配重塊離開重力傳感器的感應區域,重力傳感器檢測到重量減輕,立即向警示件發送信號,警示件接收到重力傳感器的信號后,警示件啟動,發出強烈的警示信號,提醒周圍人員注意。
7、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操作桿設有限位部,限位部設于錐體內部,限位部的尺寸大于錐體頂部的開口尺寸,確保操作桿無法從錐體頂部被直接抽出。
8、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操作桿頂部設有操作部,操作部的尺寸大于錐體頂部的開口尺寸,以供用戶握持。
9、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操作部和限位部通過連接部連接,連接部的尺寸小于錐體頂部的開口尺寸,以實現操作桿的移動。
10、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所述觸發件為行程開關,行程開關與警示件電性連接,所述提拉件在提拉過程中能夠推動行程開關的可移動觸點以向警示件發送信號,使警示件響應。
11、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所述警示件為蜂鳴器、語音播報模塊或閃光燈。
12、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操作桿內部或外側設有照明件,錐體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質,所述照明件點亮時,光線能夠透過錐體表面,以增強警示效果。
13、在優選的實現方式中,所述錐體設置透光部,透光部的形狀為箭頭或警示用語,所述照明件點亮時能夠透過透光部以定向警示。
1.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包括上部錐體和與錐體連接的下部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錐體的內部設有觸發件和警示件,錐體的中軸線設有提拉件,所述提拉件從錐體的頂部延伸至內部,所述提拉件能夠豎向移動以靠近或遠離觸發件,當路錐通過提拉件被提起移動時,觸發件能夠感知提拉件的提起動作以向警示件發送信號,警示件啟動其警示機制,提升道路施工區域安全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件為重力傳感器,所述提拉件包括操作桿、連接繩及配重塊,連接繩連接操作桿和配重塊,在路錐未被提起時,配重塊緊密接觸并壓迫重力傳感器,警示件無響應;當路錐通過操作桿被提起移動時,配重塊離開重力傳感器感應區域,重力傳感器檢測到重量減輕以向警示件發送信號,觸發警示響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桿設有限位部,限位部設于錐體內部,限位部的尺寸大于錐體頂部的開口尺寸,確保操作桿無法從錐體頂部被直接抽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操作桿頂部設有操作部,操作部的尺寸大于錐體頂部的開口尺寸,以供用戶握持。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操作部和限位部通過連接部連接,連接部的尺寸小于錐體頂部的開口尺寸,以實現操作桿的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件為行程開關,行程開關與警示件電性連接,所述提拉件在提拉過程中能夠推動行程開關的可移動觸點以向警示件發送信號,使警示件響應。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件為蜂鳴器、語音播報模塊或閃光燈。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桿內部或外側設有照明件,錐體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質,所述照明件點亮時,光線能夠透過錐體表面,以增強警示效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路政施工用警示路錐,其特征在于,所述錐體設置透光部,透光部的形狀為箭頭或警示用語,所述照明件點亮時能夠透過透光部以定向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