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鑄模裝置,具體為一種砂型鑄模裝置,屬于鑄造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現有的鑄模裝置多采用工序分開的方式,分別進行操作,工序較為繁瑣,耗費工時和人力,增加工人勞動強度,而且在型砂過篩和攪拌均勻后不能及時利用,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分層,各組成部分不均勻,不利于整體的穩定性,而且生產效率較低。
為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我們提出一種砂型鑄模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砂型鑄模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砂型鑄模裝置,包括機架,所述機架的兩側對稱設有石英砂傳送裝置和橄欖砂傳送裝置,所述機架的上部固定設有篩料箱,所述機架上位于篩料箱的下方固定設有篩料電機,所述篩料箱的下方有攪拌箱,所述攪拌箱上開口中部固定設有攪拌電機,所述攪拌箱下方設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的下方位于機架上設有型箱,所述型箱上設有上蓋板,下方設有下蓋板,所述上蓋板和下蓋板上均設有導條,所述機架的兩側位于上蓋板的上方和下蓋板的下方固定設有伺服電機,所述伺服電機通過齒輪嚙合連接導條,所述型箱的正下方設有送模裝置。
進一步的,所述石英砂傳送裝置和橄欖砂傳送裝置分別包括儲料箱和傳送帶,所述傳送帶的上端固定在機架的最上端,且機架上設有導料板,所述導料板位于傳送帶最上端的下方。
進一步的,所述攪拌箱內部設有攪拌軸,所述攪拌軸的上端固定連接攪拌電機的主軸端。
進一步的,所述型箱的側面、上蓋板的上表面和下蓋板的下表面均設有進氣接頭,所述進氣接頭通過氣管連接CO2儲氣罐。
進一步的,所述上蓋板和下蓋板通過導槽與型箱活動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篩料箱內部設有篩盤,所述篩料電機通過帶輪組連接篩料箱內部的篩盤。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將各工序組裝在機架上,對處理好的型砂及時利用,保證鑄模各組分的均勻性,提高鑄模穩定性,而且整個裝置節省工時,降低人力物力,提高生產效率,保證各工序的生產連續性,降低勞動強度。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砂型鑄模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送模裝置;3、型箱;4、CO2儲氣罐;5、上蓋板;6、進氣接頭;7、伺服電機;8、攪拌軸;9、石英砂傳送裝置;10、傳送帶;11、攪拌電機;12、帶輪組;13、篩料箱;14、導料板;15、篩料電機;16、攪拌箱;17、出料口;18、橄欖砂傳送裝置;19、儲料箱;20、導條;21、下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砂型鑄模裝置,包括機架1,所述機架1的兩側對稱設有石英砂傳送裝置9和橄欖砂傳送裝置18,所述機架1的上部固定設有篩料箱13,所述機架1上位于篩料箱13的下方固定設有篩料電機15,所述篩料箱13的下方有攪拌箱16,所述攪拌箱16上開口中部固定設有攪拌電機11,所述攪拌箱16下方設有出料口17,所述出料口17的下方位于機架1上設有型箱3,所述型箱3上設有上蓋板5,下方設有下蓋板21,所述上蓋板5和下蓋板21上均設有導條20,所述機架1的兩側位于上蓋板5的上方和下蓋板21的下方固定設有伺服電機7,所述伺服電機7通過齒輪嚙合連接導條20,所述型箱3的正下方設有送模裝置2。
所述石英砂傳送裝置9和橄欖砂傳送裝置18分別包括儲料箱19和傳送帶10,所述傳送帶10的上端固定在機架1的最上端,且機架1上設有導料板14,所述導料板14位于傳送帶10最上端的下方,所述攪拌箱16內部設有攪拌軸8,所述攪拌軸8的上端固定連接攪拌電機11的主軸端,所述型箱3的側面、上蓋板5的上表面和下蓋板21的下表面均設有進氣接頭6,所述進氣接頭6通過氣管連接CO2儲氣罐4,所述上蓋板5和下蓋板21通過導槽與型箱3活動連接,所述篩料箱13內部設有篩盤,所述篩料電機15通過帶輪組12連接篩料箱13內部的篩盤。
需要說明的是:橄欖砂傳送裝置18和石英砂傳送裝置9將各組分傳送至篩料箱13進行過篩保證粒徑均勻,攪拌箱16內部的攪拌軸8將各組分攪拌均勻后由出料口7進入型箱3,型砂鋪滿后伺服電機7帶動上蓋板5封箱,然后CO2儲氣罐4釋放二氧化碳,鑄模硬化后,停止輸出二氧化碳,此時伺服電機7帶動下蓋板21滑動,進行脫模,鑄模由送模裝置2傳送輸出,然后進行下一鑄模的制造,生產效率高。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