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包括震動軸組件、驅動軸組件、上箱蓋、下箱蓋、第一上半連桿、第二上半連桿、第一下半連桿、第二下半連桿、連接盤和連接套,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箱蓋的上方連接有上箱蓋,所述上箱蓋和下箱蓋的外側連接有連接套;所述震動軸組件設置在上箱蓋和下箱蓋的內部,所述震動軸組件包括毛氈、壓板、夾塊、彈性皮腔、第一滑動塊、第二滑動塊、導向軸、連接螺桿、氣缸、調整墊、驅動角板、震動軸、連接夾塊軸和夾緊座;所述震動軸的前端連接有連接夾塊軸,所述連接夾塊軸的上方設置有夾塊;所述驅動軸組件也設置在上箱蓋和下箱蓋的內部,所述驅動軸組件包括前軸套、后軸套、驅動軸、定位套、壓板、小皮帶輪、皮帶、大皮帶輪、電機底板和電機;所述驅動軸的前端外側嵌套有前軸套,其后端外側嵌套有后軸套;所述第一上半連桿的一端設置在驅動軸的上方,另一端設置在震動軸的上方,所述第一上半連桿的下方對應的連接有第一下半連桿;同理,所述第二上半連桿的一端設置在驅動軸的上方,另一端設置在震動軸的上方,所述第二上半連桿的下方對應的連接有第二下半連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動塊嵌套在震動軸的前端外部,所述震動軸的前端外部還嵌套有彈性皮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夾塊軸的前端連接有夾緊座,所述夾緊座的前端連接有毛氈,所述毛氈的外側嵌套有壓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動軸的后端穿過連接套,所述連接套的一側連接有連接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動軸的后端外部嵌套有第二滑動塊,所述第二滑動塊的內部還嵌入有驅動角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動軸的后端中心處固定有連接螺桿,所述連接螺桿的另一端穿過調整墊并與氣缸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軸的后端穿過定位套并連接有小皮帶輪,所述小皮帶輪的前端固定有壓板,所述定位套嵌入在連接套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拋光機的拋光單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底板設置在上箱蓋的上方,所述電機底板的上方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轉軸上連接有大皮帶輪,所述大皮帶輪外套有皮帶,所述皮帶的另一端套在小皮帶輪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