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包括:空壓風機構、支架(4)和從上至下依次連通的第一吸風管(1)、連接彎管(2)和第二吸風管(3),所述第一吸風管(1)豎直設置,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上端與浸入式水口(8)相連通,且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上端設置有密封圈,所述第二吸風管(3)水平設置,且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內徑為所述第二吸風管(3)內徑的1.5至3倍,所述支架(4)上的第一段(11)的一端和第三段(12)的一端分別可旋轉得設置在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外表面上,所述空壓風機構放置在地面上,且所述空壓風機構上的導管與所述第一吸風管(1)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包括:第一段(11)、第二段(6)和第三段(12),所述第二段(6)和第三段(12)平行設置,所述第二段(6)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段(11)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第三段(12)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段(6)上連接有彈簧繩(9),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外表面上設置有與所述彈簧繩(9)相配合的掛鉤。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段(6)的外表面上設置有防滑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壓風機構包括:空壓風機(7)和導管(5),所述導管(5)的一端與所述空壓風機(7)相連,另一端設置在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側面,且所述導管(5)與所述第一吸風管(1)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管(5)與所述第一吸風管(1)相連通的一端設置有密封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鑄整體浸入式水口烘烤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風管(1)的內徑為所述第二吸風管(3)內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