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鍍膜的磨頭,包括:
電機、氣缸組件、機架、主軸、磨盤;其中,
所述電機通過主軸連接磨盤,用于在拋光鍍膜工作時帶動磨盤轉動;
所述氣缸組件用于控制磨頭的升降,氣缸組件的上部與所述電機的下部連接,氣缸組件的下部的氣缸固定連接所述機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
對于所述氣缸組件,當處于不工作狀態時,氣缸組件帶動磨頭上升,所述磨盤與加工板材脫離接觸,整個磨頭的重力通過氣缸組件傳遞至機架;當處于工作狀態時,氣缸組件控制磨頭下降,氣缸組件的上部與電機下部之間處于無垂直壓力狀態,電機、主軸、磨盤和拋光耗材以自身總重力整體壓在加工板材上,磨頭拋光時的壓力恒等于這些部件的自身重力之和。
3.通過主軸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
對于所述氣缸組件,當處于不工作狀態時,氣缸組件帶動磨頭上升,所述磨盤與加工板材脫離接觸,整個磨頭的重力通過氣缸組件傳遞至機架;當處于工作狀態時,氣缸組件控制磨頭下降,氣缸組件的上部與電機下部之間存在較小范圍的垂直壓力,電機、主軸、磨盤和拋光耗材主要以自身總重力整體壓在加工板材上,磨頭拋光時的壓力恒等于這些部件的自身總重力與所述垂直壓力的作用力之和,所述較小范圍的垂直壓力的值為所述總重力大小的1/5或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
所述磨頭還包括壓力微調系統,所述壓力微調系統包括壓力閥以及壓力傳感器;其中,所述壓力閥控制所述氣缸的壓力大小,從而對所述垂直壓力進行調節控制,所述壓力傳感器對所述垂直壓力進行測量反饋;通過所述壓力閥和所述壓力傳感器的配合工作,從而根據加工板材的不同,對所述磨頭拋光時的壓力進行微調。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磨頭還包括拋光壓力輔助調節結構,使得拋光壓力在電機、主軸、磨盤和拋光耗材的自身重力之和的基礎上獲得較小范圍的增加或減少,增加或減少的大小為所述重力之和大小的1/5或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氣缸組件中的氣缸固定連接在所述機架的上方,或者,所述氣缸組件中的氣缸固定連接在所述機架的下方。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在主軸的外周還設置有軸套,所述磨頭還設有固定筒,所述固定筒固定連接所述機架,且所述固定筒的中心貫穿有圓柱形或類似圓柱形的通孔,所述軸套和主軸穿設限制在該通孔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固定連接在所述機架的上方,或者所述固定筒固定連接在所述機架的下方。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磨頭,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采用六級或八級電機,電機功率為1.1-2.2KW;
或者,采用變頻器將電機的轉速調整,使電機的轉速控制在600-1200r/min。
10.一種用于板材拋光鍍膜加工的生產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生產裝置的生產線上排布有兩個以上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磨頭,每排的磨頭數量滿足板材的寬度要求,每排磨頭擺動拋磨從而覆蓋整個板材寬度;所述磨頭的排數滿足拋光的線速度要求。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生產裝置,其特征在于,每排的磨頭數量為2-4個;所述磨頭的排數為6-20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