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電動車輛。
背景技術:
1、以往,作為這種電動車輛,提出了如下電動車輛:在具備行駛用的馬達及與馬達交換電力的蓄電裝置的電動車輛中,能夠通過來自馬達的蠕變轉矩(creep?torque)進行微速下的行駛,并且在車速絕對值小于停車判定車速且制動力為設定制動力以上這樣的蠕變切斷條件成立的期間,能夠執行使電動馬達的蠕變轉矩降低的蠕變切斷(例如,參照日本特開2012-016168)。
2、在這樣的電動車輛中,若在自動駕駛模式時使用與手動駕駛模式時相同的蠕變切斷條件使對駕駛員的加速請求的響應優先,則有可能無法充分抑制電力消耗。因此,有可能無法充分實現電力經濟性的提高。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公開的電動車輛的主要目的在于實現自動駕駛模式時的電力經濟性的提高。
2、本公開的電動車輛為了實現上述的主要目的而采用了以下的手段。
3、本公開的電動車輛具備:
4、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具有行駛用的馬達及與所述馬達交換電力的蓄電裝置;以及
5、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驅動裝置以便切換手動駕駛模式和自動駕駛模式來行駛,并且,若在從所述馬達輸出蠕變轉矩時蠕變切斷條件成立,則切斷所述蠕變轉矩,并且,在所述自動駕駛模式時,與所述手動駕駛模式時相比緩和所述蠕變切斷條件。
6、在本公開的電動車輛中,控制驅動裝置以便切換手動駕駛模式和自動駕駛模式來行駛。而且,若在從馬達輸出蠕變轉矩時蠕變切斷條件成立,則切斷蠕變轉矩。在該情況下,在自動駕駛模式時,與手動駕駛模式時相比緩和蠕變切斷條件。由此,在自動駕駛模式時,與手動駕駛模式時相比容易切斷蠕變轉矩,因此能夠抑制車輛的電力消耗,實現電力經濟性的提高。當然,在手動駕駛模式時,能夠使對駕駛員的加速請求的響應優先。
7、在本公開的電動車輛中,也可以是,在所述手動駕駛模式時,所述蠕變切斷條件是車速為第一車速以下且制動器接通的條件,在所述自動駕駛模式時,所述蠕變切斷條件是所述車速為第二車速以下的條件,所述第二車速是所述第一車速以上的車速。
8、在本公開的電動車輛中,也可以是,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自動駕駛模式時,控制所述馬達以使車速成為基于車輛的當前所在地的目標車速,
9、在所述手動駕駛模式時,所述蠕變切斷條件是所述車速為第一車速以下且制動器接通的條件,在所述自動駕駛模式時,所述蠕變切斷條件是所述目標車速為第二車速以下的條件,所述第二車速是所述第一車速以上的車速。
1.一種電動車輛,其中,所述電動車輛具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