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
背景技術:
1、人們對車輛的空間需求越來越高,現有的三排座車輛一般通過增大軸距來滿足用戶沿車身長度方向的空間需求。然而,對于后排座椅,其設置在后地板總成上,由于受到座艙內的座椅的限制,在車輛后排座椅不使用的情況下,后地板總成上部的空間也不能有效利用,導致難以滿足用戶對整車的高度方向的空間需求。
2、目前,有一些車輛對后排座椅采用折疊座椅,通過將座椅折疊后翻轉收納,可以提高用戶在座艙內沿車輛的高度方向的使用空間需求,然而現有的折疊座椅均采用手動翻轉,這對于后排多座椅的車輛,會造成翻轉困難的情況。此外,對于新能源汽車,現有的折疊座椅的轉動軸線與驅動電機之間的結構布局不合理,導致車輛的內部,在高度方向及長度方向均造成一定的空間浪費。
技術實現思路
1、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一種車輛,方便座椅翻轉以收納或使用,同時在不改變車輛尺寸及軸距的前提下,提高車內長度方向與高度方向的空間。
2、本申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3、一種車輛,包括:
4、折疊式座椅,設于車輛的座艙內;
5、后地板總成,所述后地板總成包括轉換部和收納部,所述轉換部向上拱起并形成有所述折疊式座椅的使用位,所述轉換部的底部具有容納空間,所述容納空間內設有后驅電機,所述收納部設有用于收納所述折疊式座椅的收納腔;以及
6、翻轉電機,用于驅動所述折疊式座椅繞所述翻轉電機的轉軸翻轉至所述使用位或所述收納腔;
7、其中,所述翻轉電機的轉軸的軸線與所述后驅電機的轉軸的軸線平行,且二者在高度方向的間距為z1,在車輛長度方向的間距為y1,220mm≤z1≤320mm,280mm≤y1≤380mm。
8、在一些實施例中,z1的取值范圍為300±20mm;
9、或z1的取值范圍為:220mm≤z1≤300mm;
10、或z1的取值范圍為:300mm≤z1≤320mm。
11、在一些實施例中,y的取值范圍為350±30mm;
12、或y1的取值范圍為:280mm≤y1≤350mm;
13、或y1的取值范圍為:350mm≤y1≤380mm。
1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收納部向下凹陷,并使得所述折疊式座椅翻轉至所述收納腔后,所述折疊式座椅被完全收納于所述收納部中,且所述折疊式座椅的頂部與所述使用位基本齊平。
1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折疊式座椅包括可折疊于一體的坐墊與靠背,所述翻轉電機的轉軸裝配于所述坐墊上;
16、當所述折疊式座椅翻轉至所述使用位時,所述靠背位于所述坐墊的上方,所述坐墊支撐于所述使用位上;
17、當所述折疊式座椅翻轉至所述收納腔時,所述折疊式座椅位于所述轉換部的后方,且所述坐墊位于所述靠背的上方。
18、在一些實施例中,還包括地毯,所述地毯鋪設于所述后地板總成上,當所述折疊式座椅翻轉至所述收納腔時,所述靠背與位于所述使用位的所述地毯的高度差為d,d≤10mm。
1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車輛還包括后懸架,所述后懸架裝配于所述后地板總成的下方,所述后驅電機裝配于所述后懸架上。
2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車輛還包括設于所述容納空間內的后車輪轉向器,所述后車輪轉向器裝配于所述后懸架上,且所述后車輪轉向器位于所述后驅電機的前側。
2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后驅電機上連接有后減速器,所述后驅電機與所述后減速器沿車輛的左右方向排布,且所述后驅電機的轉軸與所述后減速器的輸出軸同軸布置。
2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車輛為三排座車輛,所述折疊式座椅為所述車輛的后排座椅。
23、本申請實施例的一種車輛,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通過設置翻轉電機,驅動折疊式座椅繞翻轉電機的轉軸翻轉至使用位或收納于收納腔,方便折疊式座椅的翻轉以收納或使用。同時,通過合理設置翻轉電機與后驅電機的相對位置,使其之間滿足翻轉電機的轉軸的軸線與所述后驅電機的轉軸的軸線在高度方向的間距位于220mm與320mm之間,在車輛長度方向的間距位于280mm與380mm之間,與折疊式座椅折疊后的尺寸相匹配,保證在座椅折疊后,既不會與后驅電機之間造成空間浪費,也不會與后驅電機及車身發生干涉,從而實現了折疊式座椅翻轉下沉所需的最優動態空間,保證了在不改變車輛尺寸及軸距的前提下,提高了車內長度方向與高度方向的空間。
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z1的取值范圍為300±20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y的取值范圍為350±30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納部向下凹陷,并使得所述折疊式座椅翻轉至所述收納腔后,所述折疊式座椅被完全收納于所述收納部中,且所述折疊式座椅的頂部與所述使用位基本齊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式座椅包括可折疊于一體的坐墊與靠背,所述翻轉電機的轉軸裝配于所述坐墊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地毯,所述地毯鋪設于所述后地板總成上,當所述折疊式座椅翻轉至所述收納腔時,所述靠背與位于所述使用位的所述地毯的高度差為d,d≤10mm。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后懸架,所述后懸架裝配于所述后地板總成的下方,所述后驅電機裝配于所述后懸架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設于所述容納空間內的后車輪轉向器,所述后車輪轉向器裝配于所述后懸架上,且所述后車輪轉向器位于所述后驅電機的前側。
9.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后驅電機上連接有后減速器,所述后驅電機與所述后減速器沿車輛的左右方向排布,且所述后驅電機的轉軸與所述后減速器的輸出軸同軸布置。
10.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為三排座車輛,所述折疊式座椅為所述車輛的后排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