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本體,供結合于一車輛,設有一供一線體穿設的穿設孔,該線體具有一無卡頭端,該無卡頭端的徑向尺寸小于該穿設孔的孔徑;
一把手件,可限位地以一樞部樞接于該本體且包括一組接部;
其中,該線體的無卡頭端可直接穿過該穿設孔并固接于該組接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一殼件及一插設于該殼件的套件,該套件設有所述穿設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組接部設有一夾固部件,該夾固部件包括一夾頭,該夾頭可調整地靠近或遠離所述組接部,調整該夾頭靠近所述組接部可供將所述線體的無卡頭端夾壓固掣于該夾頭與所述組接部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固部件包括一螺鎖于所述組接部的鎖件及一被夾設于該鎖件與所述把手件之間的壓塊,該壓塊設有所述夾頭。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件具有一螺鎖于所述組接部的身部及一連接于該身部的膨大頭部,所述壓塊設有一朝所述把手件方向漸縮的階狀穿孔,該膨大頭部抵接于該階狀穿孔中。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塊設有一面向所述把手件的壓槽,該壓槽供將所述線體夾壓固掣于所述夾頭與把手件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槽包括一淺槽及一深槽。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件包括一延伸成ㄑ形的柄部,該柄部凸向所述樞部之處定義一抵角,所述穿設孔至該抵角的連線位于所述穿設孔至所述組接部的連線與所述樞部之間。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件包括一柄部,該柄部的截面呈ㄇ形且包括一與所述樞部同側的開口,所述夾固部件經由該開口而設于該柄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一殼件,所述把手件部分插入該殼件,所述把手件相對于所述穿設孔的一端穿設有一貫口,該貫口供所述線體的無卡頭端穿設。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一殼件及一可調整地插設于該殼件的套件,該套件設有所述穿設孔;所述殼件于徑向上與所述樞部相對的一側壁為完整而未剖穿;所述把手件部分插入該殼件,所述把手件相對于所述穿設孔的一端穿設有一貫口,該貫口供所述線體的無卡頭端穿設;所述把手件插入所述殼件的部分包括一環壁,該貫口穿設于該環壁面向所述穿設孔的一側頂端;所述鎖件具有一螺鎖于所述組接部的身部及一連接于該身部的膨大頭部,該壓塊設有一朝所述把手件方向漸縮的階狀穿孔,該膨大頭部抵接于該階狀穿孔中;所述把手件包括一延伸成ㄑ形的柄部,該柄部凸向所述樞部之處定義一抵角,所述穿設孔至該抵角的連線位于所述穿設孔至所述組接部的連線與所述樞部之間;該柄部的截面呈ㄇ形且包括一與所述樞部同側的開口,所述夾固部件經由該開口而設于該柄部。
12.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煞車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煞車線,該煞車線包括一無卡頭端及一卡頭端,該煞車線的無卡頭端穿過所述穿設孔且朝所述組接部延伸并固接于所述組接部,該卡頭端供嵌接至一煞車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