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人機互動體感車,其包括車體及設于車體上的兩個車輪,所述車輪在徑向方向上可繞車體轉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進一步包括一支撐骨架、設置在該支撐骨架上的兩個腳踏裝置、第一位置傳感器、控制裝置以及用以驅動所述車輪的驅動裝置,所述支撐骨架為一整體結構且與車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一位置傳感器用以感測所述兩個腳踏裝置相對所述支撐骨架的受力或傾斜度信息,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受力或傾斜度信息,控制所述驅動裝置驅動所述車輪移動或轉動,所述控制裝置位于支撐骨架內,所述控制裝置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外部對接部和電池對接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骨架內設有電源,所述控制裝置通過所述電池對接部與所述電源連接,通過外部連接部與驅動裝置和/或第一位置傳感器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為兩個并位于電源左右兩側,所述控制裝置用以分別與不同車輪的驅動裝置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骨架與車輪之間設有接插件,所述接插件包括用以插接所述控制裝置的外部對接部的框口與接插端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連接有電池接口,所述電池對接部與所述電池接口相插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連接部沿平行于車輪軸線的方向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對接部與電池對接部相垂直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傳感器為壓力傳感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用以根據兩個腳踏裝置之間的受力信息差或傾斜度信息差驅動所述車輪移動或轉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同一腳踏裝置上設有用以感測同一腳掌不同部位傾斜度信息或壓力信息的兩個第一位置傳感器,所述控制裝置用以根據所述兩個第一位置傳感器的傾斜度差或壓力差驅動所述車輪移動或轉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裝置與支撐骨架之間為活動連接或固定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傳感器用以感測腳踏裝置上是否有使用者,以控制車輪的啟停。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設置于支撐骨架內或車輪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裝置包括腳踏平臺以及位于腳踏平臺上方的腳墊,所述第一位置傳感器設置于所述腳踏平臺下方。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機互動體感車進一步包括一第二位置傳感器,用以感測支撐骨架相對車輪的傾斜信息。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人機互動體感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位置傳感器包括陀螺儀、加速度傳感器和/或光電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