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船舶應急發電系統的,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建造方法及船舶機艙。
背景技術:
1、應急發電機與應急配電系統作為船舶的關鍵應急電力保障設施,在船舶主配電板遭遇失電或脫扣等突發狀況時,能夠為應急照明、通風、操舵、消防泵等關鍵設備提供電力支持,確保船舶的基本安全運行,其配置與性能是船舶設計階段必須遵循相關標準予以滿足的重要要求。
2、在過往的船舶設計流程中,應急發電設備,涵蓋應急發電機(應急發電主體)、應急配電板(應急發電組合屏)、應急變壓器、應急柴油柜以及應急風機等組件,均被界定為p階段(分段拼裝階段)的封艙件,需在該階段完成安裝。然而,這一安排在d階段(船體詳細安裝階段)的安裝作業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
3、具體而言,在d階段進行電纜敷設作業與船艙內部隔熱施工時,兩者之間出現相互干擾的情況,致使施工進度受阻。應急柴油柜的定位安裝與艙壁的隔熱包覆工作也產生沖突,為確保艙壁隔熱安裝工程的順利提交,不得不對應急柴油柜進行二次拆裝作業,這一過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與時間成本。
4、此外,單元模塊電纜敷設中的主干電纜與主配聯絡開關接線工作,同應急發電設備的安裝流平周期也存在干涉現象。諸多因素相互交織,最終造成船舶出塢之后,應急發電設備的生產安裝工作出現延期情況,設備安裝完整性未能如期達成。由此進一步引發應急發電設備的安裝報驗以及功能調試周期出現脫期問題,進而對應急照明、應急舵機等其他重要設備的功能性調試工作產生不利影響,延誤了船舶整體的交付進度與調試進程。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建造方法及船舶機艙,其將船舶應急發電的設備、管系和電纜進行集成化設計,形成一個類似船舶分段形式的綜合單元,進而能夠實現船舶應急發電系統的提前組裝和調試,有助于整體提升船舶組裝和調試進度。
2、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包括腔體結構、應急發電設備、燃油管系、電纜;腔體結構為由底面結構、頂面結構和側壁結構拼接形成的獨立整體結構;頂面結構上開設有用于應急發電設備吊裝出入的天窗,且頂面結構上設置有吊耳,側壁結構上設置有用于電纜通過的穿艙件,側壁結構上安裝有水密門;腔體結構上安裝有通風裝置;應急發電設備安裝于腔體結構中;燃油管系和電纜敷設在腔體結構中。
3、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應急發電設備包括應急發電機、應急配電板、應急柴油柜及應急變壓器;
4、底面結構上安裝有多個設備基座,設備基座上固定安裝應急發電機、應急配電板、應急柴油柜及應急變壓器。
5、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通風裝置包括應急風機和電動百葉窗,應急風機安裝于頂面結構上,電動百葉窗安裝于側壁結構上并靠近應急發電機。
6、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底面結構和/或側壁結構上集成安裝有若干電纜支架和若干管系支架,管系支架用于安裝固定燃油管系,電纜支架用于安裝固定電纜;
7、應急柴油柜與應急發電機通過燃油管系連接,應急發電機與應急配電板通過電纜連接,應急配電板與應急變壓器通過電纜連接。
8、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還包括負載電柜,負載電柜處于腔體結構外側并安裝于側壁結構上,應急配電板通過電纜穿過穿艙件后與負載電柜電連接,負載電柜用于連接負載。
9、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腔體結構為六面體結構。
10、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腔體結構的一面側壁結構預留有與其它船體結構焊接的焊接結構。
11、第二方面,還提供了一種船舶機艙,包括前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機艙內設置有應發安裝位,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吊裝至應發安裝位后焊接固定。
12、第三方面,還提供一種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建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3、在船舶分段平臺組裝階段,將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組裝,包括結構組裝、管路敷設和線纜敷設;
14、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組裝完畢后,進行結構檢查和功能性調試;
15、進行船舶分段拼裝,然后將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吊裝至機艙分段的預定位置進行焊接固定。
16、在一種可實施的方案中,在將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吊裝至機艙分段的預定位置進行焊接固定之前,已經完成隔熱絕緣包覆作業。
1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
18、本申請提供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通過一獨立的腔體結構來容納安裝船舶應急發電相關的設備、管系和線纜,使得本申請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課等同于一船舶的分段結構,如此可以在分段組裝平臺階段,便可以進行應急發電設備、管系、線纜等的組裝和調試。在后續分段組裝階段,完成機艙內部隔熱施工后,只需將本申請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整體吊裝至機艙的預定位置進行安裝即可,使得應急發電設備、管系和電纜的安裝,不會與隔熱包覆作業產生沖突。由于本申請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在吊裝時,已經完成調試,因此也不會影響影響船舶其它電氣設備的調試,因而有利于保證船舶整體的交付進度和調試進程。
1.一種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腔體結構、應急發電設備、燃油管系(9)、電纜(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應急發電設備包括應急發電機(2)、應急配電板(3)、應急柴油柜(4)及應急變壓器(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裝置包括應急風機(6)和電動百葉窗(8),所述應急風機(6)安裝于所述頂面結構(102)上,所述電動百葉窗(8)安裝于所述側壁結構(103)上并靠近所述應急發電機(2)。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結構(101)和/或所述側壁結構(103)上集成安裝有若干電纜支架和若干管系支架,所述管系支架用于安裝固定所述燃油管系(9),所述電纜支架用于安裝固定所述電纜(1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負載電柜(12),所述負載電柜(12)處于所述腔體結構外側并安裝于所述側壁結構(103)上,所述應急配電板(3)通過電纜(10)穿過所述穿艙件后與所述負載電柜(12)電連接,所述負載電柜(12)用于連接負載。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結構為六面體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腔體結構的一面所述側壁結構(103)預留有與其它船體結構焊接的焊接結構(106)。
8.一種船舶機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所述機艙內設置有應發安裝位,所述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吊裝至所述應發安裝位后焊接固定。
9.一種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建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的建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將船舶應急發電組合模塊吊裝至機艙分段的預定位置進行焊接固定之前,已經完成隔熱絕緣包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