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揉捻機,屬于茶葉加工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茶葉揉捻機廣泛應用于茶葉加工行業中,其是一種可保持茶葉纖維組織不致破壞,且能確保茶葉品質均一的機器;現有技術下的茶葉揉捻機在揉捻過程中,有一部分茶葉會由揉桶底部漏至揉盤上,至揉捻過程結束后,揉盤上仍存在一部分茶葉,需要由人工清理,清理過程繁瑣且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揉捻機。
(二)技術方案
本發明的揉捻機,包括機架、傳動機構、揉桶和揉盤;所述揉盤中間位置開有出料口,所述揉盤盤面上成型有弧形導葉條,所述揉盤盤沿外壁上成型有一圈封閉的空槽,所述機架底部一側設有鼓風機,所述鼓風機的出風口連有送風管,所述送風管和空槽連接,所述揉盤盤沿內壁上均勻布有出風口,所述出料口處設有導料槽,所述導料槽一端與出料口鉸接,所述導料槽槽底設有第一氣缸,所述第一氣缸的輸出軸和導料槽底部鉸接。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出風口的頂部低于所述空槽的頂部,所述出風口的底部和揉盤的盤面相齊平。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電機、從動軸和與電機相連的主動軸,所述主動軸和揉桶之間以曲臂相連,所述從動軸和揉桶之間也以曲臂相連,所述從動軸設有一對,且和主動軸三者之間的間距相等。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揉桶上方插套有圓弧狀的壓蓋,所述壓蓋上表面帶有凸臺,所述凸臺上焊接有絲桿,和所述主動軸相連的曲臂上安裝有豎直方向的第二氣缸,所述第二氣缸的輸出端安裝有橫臂,所述絲桿和橫臂末端的通孔螺旋固定。
(三)有益效果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的揉捻機,通過鼓風機、送風管和出風口的配合使用,能夠將殘留在揉盤上的茶葉通過出料口吹出,將揉盤清理干凈,方便下次揉捻過程的進行且避免了浪費,第一氣缸和導料槽的配合使用加快了揉捻好的茶葉的排出,提高了加工效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2是揉盤的剖視圖。
1-機架;2-揉桶;3-揉盤;31-出料口;4-空槽;5-鼓風機;6-送風管;7-出風口;8-導料槽;9-第一氣缸;10-電機;11-從動軸;12-主動軸;13-曲臂;14-壓蓋;15-絲桿;16-第二氣缸;17-橫臂。
具體實施方式
如附圖所示的一種揉捻機,包括機架1、傳動機構、揉桶2和揉盤3;所述揉盤3中間位置開有出料口31,所述揉盤3盤面上成型有弧形導葉條,所述揉盤3盤沿外壁上成型有一圈封閉的空槽4,所述機架1底部一側設有鼓風機5,所述鼓風機5的出風口連有送風管6,所述送風管6和空槽4連接,所述揉盤3盤沿內壁上均勻布有出風口7,所述出料口31處設有導料槽8,所述導料槽8一端與出料口31鉸接,所述導料槽8槽底設有第一氣缸9,所述第一氣缸9的輸出軸和導料槽8底部鉸接,在茶葉揉捻過程中,導料槽將出料口堵住,保證揉捻過程正常進行,當揉捻過程結束后,由第一氣缸帶動導料槽下降,出料口打開,揉捻好的茶葉由出料口排出,在此過程中第一氣缸會帶動導料槽做往復升降運動,便于茶葉快速排出,當揉桶內的茶葉全部排出后,啟動鼓風機,由送風管對揉盤上出風口送風,風速一致,將殘留的茶葉吹至出料口,落入導料槽,進行收集,避免浪費。
進一步地,所述出風口7的頂部低于所述空槽4的頂部,所述出風口7的底部和揉盤3的盤面相齊平,保證由出風口吹出的風可以將揉盤內的茶葉吹起。
進一步地,所述傳動機構包括電機10、從動軸11和與電機10相連的主動軸12,所述主動軸12和揉桶2之間以曲臂13相連,所述從動軸11和揉桶2之間也以曲臂13相連,所述從動軸11設有一對,且和主動軸12三者之間的間距相等,通過電機驅動主動軸帶動曲臂轉動,從而帶動從動軸的曲臂轉動,實現揉桶在揉盤內轉動,再加上壓蓋和弧形導葉條的配合使用,使得茶葉被揉捻成功。
進一步地,所述揉桶2上方插套有圓弧狀的壓蓋14,所述壓蓋14上表面帶有凸臺,所述凸臺上焊接有絲桿15,和所述主動軸12相連的曲臂13上安裝有豎直方向的第二氣缸16,所述第二氣缸16的輸出端安裝有橫臂17,所述絲桿15和橫臂17末端的通孔螺旋固定,通過第二氣缸實現橫臂的升降,從而帶動壓蓋的升降,壓蓋在揉桶內下移,壓緊茶葉,方便揉捻工序進行,壓蓋在揉桶內上移,方便茶葉的添入。
本發明的揉捻機,通過鼓風機、送風管和出風口的配合使用,能夠將殘留在揉盤上的茶葉通過出料口吹出,將揉盤清理干凈,方便下次揉捻過程的進行且避免了浪費,第一氣缸和導料槽的配合使用加快了揉捻好的茶葉的排出,提高了加工效率。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