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戶外運動安全技術保障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智能頭盔和一種智能頭盔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在騎行過程中,為了保障安全,用戶通常會佩戴頭盔,以保護用戶的頭部免受重物撞擊。然而,佩戴了頭盔的用戶在騎行過程中還是需要經常低頭查看手機以了解自己的行進信息,例如配速、時間和路線等信息,而在此過程中由于無法查看騎行前方狀況,因此往往容易發生事故。
綜上,由于目前頭盔無法顯示導航信息,從而使用戶不得不在騎行過程中經常低頭查看行進信息,降低了騎行的安全性。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智能頭盔,可以通過護目鏡顯示行進信息,從而提高騎行的安全性。
一種智能頭盔,包括:頭盔本體、投影裝置和鉸接在頭盔本體上的護目鏡;
所述投影裝置固定于所述頭盔本體上,并設于所述頭盔本體與所述護目鏡之間,所述護目鏡上設有投影顯示層;
在所述護目鏡與所述頭盔本體閉合時,所述投影裝置接收投影信息,并將輸出的視頻圖像投射到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
上述的智能頭盔由于在所述護目鏡上設有投影顯示層,而該投影顯示層為所述投影裝置的投影區域,因此,在騎行過程中,所述投影裝置可以將接收到的所述投影信息視屏圖像輸出,并將輸出的所述視頻圖像投射到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如此,用戶可以在騎行過程中通過護目鏡上顯示的所述視屏圖像,直接了解自己的行進信息,而無需再經常低頭查看手機等設備上的行進信息,從而提高了用戶在騎行過程中的安全性。此外,通過將所述護目鏡設置作為所述投影裝置的顯示屏,在降低所述智能頭盔的成本的同時簡化所述智能頭盔的結構。
另外還提供一種用于上述智能頭盔的智能頭盔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在所述護目鏡與所述頭盔本體閉合時,所述投影裝置獲取投影信息,并對所述投影信息進行處理以得到視頻圖像;所述投影裝置將所述視頻圖像投射到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
上述的智能頭盔控制方法可以在騎行過程中,可以控制所述投影裝置對獲取到的所述投影信息進行處理以形成所述視頻圖像,并將所述視頻圖像投射至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如此,可以避免用戶在騎行過程中低頭查看行進信息,提高騎行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個實施例中智能頭盔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個實施例中智能頭盔的電路結構示意圖;
圖3為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智能頭盔的投影控制流程圖;
圖4為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智能頭盔的加速度監測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取得的效果,下面結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和完整的描述。
請參見圖1,一種智能頭盔,包括頭盔本體1、投影裝置3和鉸接在頭盔本體1上的護目鏡2,其中,所述投影裝置3固定于所述頭盔本體1上,并設于所述頭盔本體1與所述護目鏡2之間,所述護目鏡2上設有投影顯示層。
騎行時,用戶在戴好所述頭盔本體1后,只需轉動所述護目鏡2使所述護目鏡2與所述頭盔本體1閉合。由于所述護目鏡2上設有投影顯示層,而該投影顯示層為所述投影裝置3的投影區域,因此,在騎行過程中,所述投影裝置3可以接收所述投影信息,其中所述投影信息中含有用戶在騎行過程中的行進信息,例如速度、時間、配速、經緯度以及導航等信息;而所述投影裝置3在接收所述投影信息后可以將所述投影信息轉換為視屏圖像輸出,并將輸出的所述視頻圖像投射到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如此,用戶可以在騎行過程中通過護目鏡2上顯示的所述視屏圖像,直接了解自己的行進信息,而無需再經常低頭查看手機等設備上的行進信息,從而提高了用戶在騎行過程中的安全性。此外,通過將所述護目鏡2設置作為所述投影裝置3的顯示屏,在降低所述智能頭盔的成本的同時簡化所述智能頭盔的結構。
在一個實施例中,請參見圖2,所述投影裝置3可以包括控制器、投影儀和通信單元,其中,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投影儀、所述通信單元連接,所述控制器通過所述通信單元與移動智能終端連接。具體的,所述控制器可以通過所述通信單元接收所述移動智能終端發出的投影信息,并將接收到的所述投影信息轉發至所述投影儀;而所述投影儀在接收所述投影信息可以輸出的視頻圖像。示例性的,所述投影儀可以采用平視顯示器(Head Up Display,HUD)或DLP微型投影機中的一種。而采用HUD作為投影儀時,需確保所述HUD在所述護目鏡2的投影顯示層上的投射區域與用戶的眼睛成水平。而采用DLP微型投影機作為所述投影儀時,可以提高所述視頻圖像的分辨率,并使所述視頻圖像可以全彩顯示并可以顯示更多的信息。
進一步的,在一個實施例中,為了使所述投影儀可以根據環境亮度自行調節其投射亮度,還可以增設亮度傳感器4,示例性的,所述亮度傳感器4可以固定于所述頭盔本體1上,而所述亮度傳感器4可以通過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投影儀連接。所述控制器內的程序可以根據所述亮度傳感器4測量到的環境亮度對所述投影儀的投射亮度進行調節。具體的,請參見圖3所示的流程圖。在主程序啟動后,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亮度傳感器4對環境亮度進行采集,之后根據采集到的環境亮度對所述投影儀的投射亮度進行調節,在完成亮度調節后,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投影儀工作。示例性的,可以在所述頭盔本體1上固定接收器,本實施例中的接收器采用GPS接收器,當然也可以是其他導航系統接收器。而所述GPS接收器可以將導航信息通過所述控制器內置的藍牙模塊發送至手機,而手機后臺通過應用軟件將導航信息、時間、配速等信息繪制成類似騎行路線圖的投影信息,并通過控制器轉送至所述投影儀,重新刷新所述視頻圖像。當然此過程中需確保控制器與手機之間的連接成功。如果連接不成功,所述控制器也可以直接將所述藍牙模塊接收到的導航信息發送至投影儀,并對所述視頻圖像進行部分更新。
為了確保用戶在騎行過程中發生事故,例如碰撞或跌落時可以獲得及時的救援,在一個實施例中,請參見圖2至圖4,可以在所述頭盔本體1上增設加速度傳感器,并使所述加速度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連接。如此,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可以將測量到的所述頭盔本體1在三維方向的加速度實時傳輸至所述控制器,而所述控制器可以對所述加速度是否超出預設范圍進行判斷,當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加速度超出預設范圍時,會觸發GSM中斷信號,所述控制器內置的GSM模塊可以發送定位短信和緊急通話呼叫至緊急聯系人;而當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加速度未超出預設范圍時,可以控制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繼續對所述頭盔本體1在三維方向的加速度進行測量。其中,所述預設范圍用于表示佩戴頭盔本體1的用戶未發生事故,而當所述頭盔本體1在三維方向的任一個方向的加速度過大時,即超出預設范圍時,可以預測用戶發生了事故;所述控制器內置的GSM模塊中可以預先存儲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此外,為了使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工作過程中不對智能頭盔的投影功能造成影響,本實施例中的控制器可以采用雙線程機制對智能頭盔的投影功能和加速度監測進行控制。其中主線程可以是對投影功能的控制,而子線程可以是對加速度監測的控制。
為了保證智能頭盔可以長時間工作,在一個實施例中,還可以在所述頭盔本體1上增設太陽能電池板5和蓄電池6,并使所述太陽能電池板5與所述蓄電池6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示例性的,所述太陽能電池板5在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后,可以通過所述控制器內置的電池管理模塊對所述鋰電池充電,而所述鋰電池可以通過所述控制器內置的電池管理模塊對所述控制器及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的其他設備供電。而為了方便用戶在夜間行駛,在一個實施例中,還可以所述頭盔本體1上固定照明燈10,并使所述照明燈10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示例性的,所述照明燈10可以是LED燈。此外,在一個實施例中,還可以在所述頭盔本體1上固定喇叭8與麥克風7,并使所述喇叭8、所述麥克風7均與所述控制器連接,如此,既可以避免用戶在騎行過程中因接聽電話帶來的一些危險狀況,又可以通過所述控制器內置的藍牙模塊連接手機播放音樂以消除騎行過程中的寂寞感與疲憊感,給用戶帶來很好的騎行體驗。
此外,為了方便控制各功能設備的啟動與關閉,在一個實施例中,還可以在所述頭盔本體1上增設按鍵9,并使所述按鍵9與控制器連接,以對各功能設備,例如投影裝置3、照明燈10、加速度傳感器、亮度傳感器4、太陽能電池板5、蓄電池6、喇叭8、麥克風7、以及接收器等的控制。
請參見圖3和圖4,一種應用于上述智能頭盔的智能頭盔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在所述護目鏡2與所述頭盔本體1閉合時,所述投影裝置3獲取投影信息,并對所述投影信息進行處理以得到視頻圖像;所述投影裝置3將所述視頻圖像投射到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
上述的智能頭盔控制方法可以在騎行過程中,可以控制所述投影裝置3對獲取到的所述投影信息進行處理以形成所述視頻圖像,并將所述視頻圖像投射至所述投影顯示層上進行顯示。如此,可以避免用戶在騎行過程中低頭查看行進信息,提高騎行的安全性。
為了保證用戶在騎行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可以獲得及時的救援,還需對頭盔本體1在三維方向的加速度進行監測,并避免所述加速度監測影響視頻圖像的投影,進一步的,在一個實施例中,還可以使所述投影裝置3的控制器采用雙線程控制,其中主線程實現對視頻圖像投影的控制,而子線程實現加速度監測。具體的,在所述護目鏡2與所述頭盔本體1閉合時,啟動加速度傳感器,使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對所述頭盔本體1在三維方向的加速度進行測量;所述投影裝置3通過其控制器獲取所述加速度,并判斷所述加速度是否超出所述預設范圍;當所述投影裝置3的控制器判定所述加速度超出預設范圍時會觸發移動中斷信號,所述投影裝置3的控制器發送定位短信和緊急通話呼叫至緊急聯系人。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