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口服中藥制劑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茯苓竹蓀口服液。
背景技術:
茯苓,別名云苓、茯靈、松茯苓、松薯等,是寄生在松樹根部的多孔菌科植物,是一種珍貴的藥食兩用菌,自古以來就是藥食同源的保健食品,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富含茯苓多糖等多種功效成分,具有健脾胃、利水消腫、降血脂、調節機體免疫、抗衰老、抗腫瘤、抗突變等功能;古人稱茯苓為“四時神藥”,因為它功效非常廣泛,不分四季,將它與各種藥物配伍,不管寒、溫、風、濕諸疾,都能發揮其獨特功效。
竹蓀為寄生竹子的腐生真菌,以分解死亡的竹根、竹竿和竹葉等為營養源,其菌絲能穿透許多微生物的拮抗線,能利用許多微生物不能利用的纖維素、木質素,其內部含多種蛋白質、脂肪、菌糖、粗纖維等。具有補氣養陰,潤肺止咳,清熱利濕、益氣補腦、寧神健體的功效;其對高血壓、腫瘤、神經衰弱、腸胃疾病等具有保健作用。
目前,對于上述組分的茯苓和竹蓀的保健應用主要是以簡單的散劑為主,需要經過人體機體的消化后方能被吸收,使得其這些制劑生物利用率相對較低,使用不方便,起效慢,而若采用傳統水提法制備口服液制劑,其提取率僅為25%~32%,根本達不到工業生產的需要,造成了物料的嚴重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茯苓竹蓀口服液,以解決上述技術背景中的缺陷。
本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茯苓竹蓀口服液,包括以下質量份的原料:
茯苓:200~400份、竹蓀:200~400份、紅豆:200~400份、大棗:100~200份、枸杞:50~80份、白術:15~20份、白芷:15~20份。
其優選質量份為:茯苓:300份、竹蓀:300份、紅豆:300份、大棗:160份、枸杞:60份、白術:18份、白芷:16份。
其具體制備方法如下:
1)先將竹蓀洗凈,切片、烘干,用膠體磨進行超微粉碎,過300~500目篩,然后將磨細粉體按每100g粉劑加入500~600ml的比例加水,然后加熱至100~120℃燜煮20~40min,然后冷卻至室溫。
2)將茯苓、大棗、枸杞、白術、白芷合并,按每500g藥物總質量加入5000~6000ml的比例加水,然后大火煮沸后轉小火煎煮2~3h,進行固液分離,然后再加入2000~3000ml水,大火煮沸后轉小火煎煮1~2h,進行固液分離后合并兩次的煎液。
3)合并步驟1)與步驟2)中制備的藥液,減壓濃縮使藥液在20℃下的相對密度為1.05~1.12,即得成品。
作為上述步驟的進一步改進:
所述步驟4)中合并液在進行減壓濃縮之前,可添加苯甲酸鈉作為防腐劑進行使用。
對步驟4)所得的成品須在高壓滅菌后才能進行灌裝。
有益效果:本發明茯苓竹蓀口服液,通過在茯苓中添加竹蓀進行調和補充,配合靈芝中的多種有效物質可有效提高人體免疫力、促進物質代謝,同時還具有抗疲勞及抗衰老等功效。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實施例一:
在該實施例中包括以下組分的原料:
茯苓:240g、竹蓀:240g、紅豆:300g、大棗:120g、枸杞:60g、白術:16g、白芷:16g。
其具體制備方法如下:
先將竹蓀洗凈,切片、烘干,用膠體磨進行超微粉碎,過300目篩,然后將磨細粉體與1300ml水一并加入容器中,加熱至110℃燜煮20min后冷卻至室溫。
將茯苓、大棗、紅豆、枸杞、白術、白芷合并,與8500ml的水一并加入容器中,對容器進行大火加熱,煮沸后轉小火煎煮130min,然后進行第一次固液分離,將固液分離后的殘渣加4200ml水,大火煮沸后轉小火煎煮2h,然后進行第二次固液分離,合并兩次固液分離的液體,過濾掉液體中的雜質,然后冷卻至室溫。
將上述兩種液體合并,混合均勻后減壓濃縮,使藥液在20℃下的相對密度為1.1,然后高壓滅菌后灌裝即可。
實施例二:
在該實施例中包括以下組分的原料:
茯苓:300g、竹蓀:300g、紅豆:300g、大棗:160g、枸杞:60g、白術:18g、白芷:16g。
制備時先將竹蓀洗凈,切片、烘干,用膠體磨進行超微粉碎,過500目篩,然后通過將磨細的竹蓀粉體以及1600ml水一同加入容器中,在120℃條件下燜煮30min,然后冷卻至室溫備用。
將茯苓、大棗、枸杞、紅豆、白術、白芷合并,與10000ml水一同加入容器中,然后大火煮沸后轉小火煎煮3h,進行固液分離,然后再加入4600ml水,大火煮沸后轉小火煎煮2h,進行固液分離后合并兩次的煎液。
上述兩種液體合并,攪拌均勻后加入5g苯甲酸鈉作為防腐劑,然后減壓濃縮使藥液在20℃下的相對密度為1.08,然后高壓滅菌后灌裝即可。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