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藥物組合物,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包含輕鏈可變結構域,所述輕鏈可變結構域包含具有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的hvr-l1、具有seq?id?no:6的氨基酸的hvr-l2和具有seq?id?no:7的氨基酸的hvr-l3。
3.如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包含重鏈可變結構域,所述重鏈可變結構域包含具有seq?id?no:9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具有seq?id?no:10的氨基酸的hvr-h2和具有seq?id?no:11的氨基酸的hvr-h3。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是單克隆抗體、多克隆抗體、重組抗體、人源化抗體、嵌合抗體、多特異性抗體或它們的抗體衍生物。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衍生物是單臂抗體。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包含輕鏈可變結構域,所述輕鏈可變結構域包含與選自seq?id?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約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輕鏈可變結構域包含具有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的hvr-l1、具有seq?id?no:6的氨基酸的hvr-l2和具有seq?id?no:7的氨基酸的hvr-l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輕鏈可變結構域包含選自seq?id?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包含重鏈可變結構域,所述重鏈可變結構域包含與選自seq?id?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約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重鏈可變結構域包含具有seq?id?no:9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具有seq?id?no:10的氨基酸的hvr-h2和具有seq?id?no:11的氨基酸的hvr-h3。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重鏈可變結構域包含選自seq?id?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
10.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是抗體片段。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片段是fab片段、fab'片段、f(ab')2片段、fv片段、雙體抗體或單鏈抗體分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fab片段包含seq?id?no:39的重鏈fab片段。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抗體fab片段包含seq?id?no:40的輕鏈fab片段。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至少100mg/ml、至少125mg/ml、至少150mg/ml、至少175mg/ml、至少200mg/ml、至少225mg/ml或至少250mg/ml的所述抗c1q抗體。
15.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75mg/ml至300mg/ml、100mg/ml至300mg/ml或125mg/ml至250mg/ml的所述抗c1q抗體。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約75mg/ml、100mg/ml、125mg/ml、約150mg/ml、約175mg/ml、約200mg/ml、225mg/ml或約250mg/ml的抗c1q抗體fab片段。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約5mm、約6mm、約7mm、約8mm、約9mm、約10mm、約11mm、約12mm、約13mm、約14mm、約15mm、約16mm、約17mm、約18mm、約19mm、約20mm、約21mm、約22mm、約23mm、約24mm或約25mm檸檬酸鈉或琥珀酸鈉。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是高滲的或等滲的。
19.如權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約3%、4%、5%、6%或7%海藻糖。
20.如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約0.04%、0.05%或0.06%聚山梨醇酯20或聚山梨醇酯80。
21.如權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的ph是約6.4、約6.5、約6.6、約6.7、約6.8、約6.9、約7.0、約7.1、約7.2、約7.3、約7.4或約7.5。
22.如權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還包含30mm至50mm?nacl。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約30mm、約35mm、約40mm、約45mm或約50mm?nacl。
24.如權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的粘度在25℃下不超過10cp。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的粘度在25℃下為約1cp、約2cp、約3cp、約4cp、約5cp、約6cp、約7cp、約8cp、約9cp或約10cp。
26.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穩定至少1周、至少2周、至少3周、至少4周、至少5周、至少6周、至少7周、至少8周、至少9周、至少10周、至少11周、至少12周、至少13周、至少14周、至少15周、至少16周、至少17周、至少18周、至少19周、至少20周、至少21周、至少22周、至少23周或至少24周。
27.如權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穩定至少1年、至少1.5年或至少兩年。
28.如權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20℃至25℃的溫度下是穩定的。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約-20℃、約-15℃、約-10℃、約-5℃、約0℃、約4℃、約5℃、約10℃、約15℃、約20℃或約25℃的溫度下是穩定的。
30.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大于或等于25℃的溫度下是穩定的。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約25℃至約40℃之間的溫度下是穩定的。
32.如權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約25℃、約30℃、約35℃或約40℃的溫度下是穩定的。
33.如權利要求26至32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至少一次、至少兩次、至少三次、至少四次或至少五次凍/融循環之后是穩定的。
34.如權利要求26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連續攪拌至少一天、至少兩天或至少三天之后是穩定的。
35.如權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適于玻璃體內或眼內注射。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5mm至20mm檸檬酸鈉或琥珀酸鈉。
37.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約5mm、約6mm、約7mm、約8mm、約9mm、約10mm、約11mm、約12mm、約13mm、約14mm、約15mm、約16mm、約17mm、約18mm、約19mm或約20mm檸檬酸鈉或琥珀酸鈉。
38.如權利要求35至3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在針筒中。
39.如權利要求35至3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預填充在針筒中。
40.如權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針筒具有不超過300微升的填充體積。
41.如權利要求38至40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針筒遞送25微升-100微升的體積。
42.如權利要求38至41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針筒和/或所述藥物組合物不含硅和/或微粒水平低。
43.如權利要求38至42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針筒和/或所述藥物組合物具有每毫升少于五十個顆粒的10μm顆粒和/或每毫升少于五個顆粒的25μm顆粒。
4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針筒和/或所述藥物組合物符合usp<789>限值。
45.如權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被制備用于皮下注射。
46.如權利要求45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在注射器、自動注射器或筆中。
47.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注射器、自動注射器或筆具有不超過10ml的填充體積。
48.如權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被制備用于靜脈內注射。
49.如權利要求48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在靜脈內溶液袋中。
50.一種注射器,所述注射器包含如權利要求1至3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
51.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注射器,其中所述注射器具有不超過10ml的遞送體積。
52.如權利要求50至51中任一項所述的注射器,其中所述注射器是自動可重復使用的固定劑量筆。
53.如權利要求50至51中任一項所述的注射器,其中所述注射器是自動可重復使用的可變劑量筆。
54.如權利要求50至51中任一項所述的注射器,其中所述注射器是自動一次性固定劑量自動注射器。
55.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注射器,其中所述注射器具有不超過300微升的遞送體積。
56.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注射器,其中所述注射器是針筒。
57.一種預填充的針筒,所述預填充的針筒包含如權利要求1至3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
58.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預填充的針筒,其中所述預填充的針筒具有不超過300微升的遞送體積。
59.如權利要求57或58所述的預填充的針筒,其中所述預填充的針筒和/或所述藥物組合物不含硅和/或微粒水平低。
60.如權利要求57至59中任一項所述的預填充的針筒,其中所述預填充的針筒和/或所述藥物組合物具有每毫升少于五十個顆粒的10μm顆粒和/或每毫升少于五個顆粒的25μm顆粒。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預填充的針筒,其中所述預填充的針筒和/或所述藥物組合物符合usp<789>限值。
62.一種抑制突觸損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患有不良突觸損失的患者施用選自權利要求1至49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
63.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由于神經退行性病癥、中樞神經系統病癥或外周神經系統病癥而患有突觸損失。
64.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是格林-巴利綜合征(gbs)、肌萎縮性側索硬化(als)或亨廷頓病(hd)。
65.如權利要求62至6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聯合施用神經祖細胞或神經形成增強劑。
66.一種在需要此類治療的個體中治療或預防與補體活化相關聯的疾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施用如權利要求1至49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
67.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與補體活化相關聯的疾病是神經退行性病癥。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與突觸損失或神經連接損失相關聯。
69.如權利要求67或權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與依賴于補體受體3(cr3)/c3或補體受體cr1的突觸損失相關聯。
70.如權利要求67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與病理活性依賴性突觸修剪相關聯。
71.如權利要求67至7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與小膠質細胞的突觸吞噬作用相關聯。
72.如權利要求67至7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是阿爾茨海默病、肌萎縮性側索硬化(als)、多發性硬化、眼科病癥、青光眼、強直性肌營養不良、格林-巴利綜合征(gbs)、重癥肌無力、大皰性類天皰瘡、脊髓性肌萎縮、唐氏綜合征、帕金森病、創傷性腦損傷(tbi)、癲癇或亨廷頓病(hd)。
73.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是肌萎縮性側索硬化(als)。
74.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經退行性病癥是亨廷頓病。
75.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與補體活化相關聯的疾病是炎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補體相關眼病或代謝紊亂。
76.如權利要求7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補體相關眼病或代謝紊亂選自糖尿病、肥胖癥、類風濕性關節炎(ra)、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缺血和再灌注后的遠端組織損傷、心肺旁路手術期間的補體活化、皮肌炎、天皰瘡、狼瘡性腎炎及所致腎小球腎炎和血管炎、心肺旁路、心臟停搏誘發的冠狀動脈內皮功能障礙、ii型膜性增生性腎小球腎炎、iga腎病、急性腎衰竭、冷球蛋白血癥、抗磷脂綜合征、青光眼、慢性開角型青光眼、急性閉角型青光眼、黃斑變性疾病、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amd)、地圖樣萎縮、脈絡膜新生血管(cnv)、葡萄膜炎、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缺血相關性視網膜病變、眼內炎、眼內新生血管病、糖尿病性黃斑水腫、病理性近視、希佩爾-林道病、眼組織胞漿菌病、視神經脊髓炎(nmo)、視網膜中央靜脈阻塞(crvo)、角膜新生血管、視網膜新生血管、雷伯氏遺傳性視神經病、視神經炎、貝切特視網膜病變、缺血性視神經病變、視網膜血管炎、anca血管炎、普爾夏視網膜病變、肖格倫干眼病、干性amd、結節病、顳動脈炎、結節性多動脈炎、同種移植、超急性排斥反應、血液透析、慢性阻塞性肺應激綜合征(copd)、哮喘、吸入性肺炎、多發性硬化、多灶性運動神經病(mmn)、格林-巴利綜合征、重癥肌無力、大皰性類天皰瘡或肌炎。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與補體活化相關聯的疾病是選自以下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多灶性運動神經病(mmn)、1型糖尿病、橋本氏甲狀腺炎、愛迪生氏病、乳糜瀉、克羅恩氏病、惡性貧血、尋常型天皰瘡、白癜風、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腫瘤伴隨綜合征、血管炎疾病、低補體血癥性蕁麻疹性血管炎(huv)、風濕性多肌痛、顳動脈炎、韋格納肉芽腫病、多發性硬化、格林-巴利綜合征、重癥肌無力、大皰性類天皰瘡或肌炎。
78.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與補體活化相關聯的疾病是選自以下的血液病癥:冷凝集素溶血性貧血(冷凝集素疾病)、冷抗體溶血性貧血、abo不相容急性溶血反應、溫凝集素溶血性貧血、溫抗體溶血性貧血、溫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waiha)、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aiha)、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抗磷脂綜合征、埃文斯綜合征、新生兒同種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紅血細胞同種免疫、費爾蒂綜合征、抗體介導的血小板減少癥、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癥(hit)、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癥和血栓形成(hitt)、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血小板減少癥、血栓形成、血管炎、狼瘡性腎炎、系統性紅斑狼瘡(sle)、腎小球腎炎、抗磷脂抗體綜合征(aps)、感染或藥物誘導的血液學病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