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壓力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體,所述煲體中設置有可取出的內鍋;
蓋體,所述蓋體可開合地設置于所述煲體上,且在蓋合狀態下能夠蓋合所述煲體,所述蓋體包括外蓋和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外蓋的可拆蓋部件,當所述蓋體蓋合在所述煲體上時,所述可拆蓋部件覆蓋于所述內鍋上且所述可拆蓋部件和所述內鍋之間構成烹飪空間;以及
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設置在所述可拆蓋部件和所述內鍋之間,用于密封所述烹飪空間;
其中,所述可拆蓋部件的與所述密封圈對應的位置處設置有凹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位于所述器具的左側和/或右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為圓弧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包括與所述內鍋的內壁配合的直壁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寬度不大于80mm,所述凹槽的深度不大于2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寬度為50-60mm,所述凹槽的深度為0.8-1.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