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機和與所述主機可拆卸連接的攪拌杯組件,所述攪拌杯組件的底部設置有導磁盤,所述主機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內設有與所述導磁盤相對設置的線圈盤組件,以及與所述線圈盤組件電連接的電控組件;
所述電控組件包括發熱電子元器件,所述殼體的內壁上設有五金耳仔,所述發熱電子元器件安裝在所述五金耳仔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電子元器件用壓片固定在所述五金耳仔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片包括一個凹槽,以及兩個自所述凹槽兩側壁的開口端朝相反方向延伸的連接部,所述連接部與所述五金耳仔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與凹槽的底部平行,所述凹槽的兩側壁體均與凹槽底部垂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上設有一通孔,所述壓片通過填充在所述通孔內的釬焊固定在所述五金耳仔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五金耳仔上設有一與所述通孔直徑相同的安裝孔,所述壓片由同時穿過所述通孔和所述安裝孔的螺栓固定所述五金耳仔上。
7.如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片和五金耳仔均為鋁合金或不銹鋼材質。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片和五金耳仔均采用沖壓成型,所述五金耳仔與所述殼體焊接固定。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至少在與所述五金耳仔連接的部分為金屬材質。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電子元器件至少包括整流橋堆和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