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經濟法教學技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
背景技術: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課程學習過程中需要對案例進行演示,所以常常會用到扇形圖,扇形圖是一種常用的圖形演示方法,通過看扇形圖,可以清楚地了解各部分數與總數之間的關系與比例,所以常用作對數據分析和統計結果做直觀地表示,而作為教師常常需要通過扇形圖來授課,現行的的做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教師直接把扇形圖畫在黑板上,這種方法的弊端是費時費力,不夠直觀;另一種是用投影儀放映,其弊端是只能針對一組數據使用,換一組數據就要重新畫圖。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包括顯示板、PCB控制板和后蓋板,所述顯示板、PCB控制板和后蓋板的圓心位置設有通孔,所述通孔處安裝有固定栓,所述顯示板、PCB控制板和后蓋板依次通過固定栓固定,所述顯示板的表面分別安裝有第一分位片、第二分位片和第三分位片,所述固定栓通過緊固螺絲依次將第一分位片、第二分位片和第三分位片活動固定在顯示板的表面,所述后蓋板遠離PCB控制板的一面通過導線連接電源插頭,所述電源插頭的導線貫穿后蓋板電連接PCB控制板,所述PCB控制板的上端分別安裝有紅、黃、綠三種不同顏色的LED燈頭。
優選的,所述后蓋板遠離PCB控制板的一面安裝有3-5個真空吸盤。
優選的,所述顯示板為透明材質。
優選的,所述第一分位片、第二分位片和第三分位片為雨刮器狀,貼合在顯示板的表面,所述第一分位片、第二分位片和第三分位片與固定栓的連接處采用鉸鏈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將第一分位片、第二分位片和第三分位片與固定栓的連接處采用鉸鏈連接,使用者可根據數據分析的需要對第一分位片、第二分位片和第三分位片在顯示板表面的分布進行調整,調整后將緊固螺絲螺緊便可,還通過在PCB控制板的表面安裝三種顏色不同的LED燈頭進行區分,通過顯示板顯示出來,使得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時,對數據的了解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本實用新型,操作簡單,制造成本低,大大的提高了學習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的PCB控制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顯示板、2固定栓、3第一分位片、4緊固螺絲、5第二分位片、6第三分位片、7 PCB控制板、8電源插頭、9后蓋板、10 LED燈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經濟法教學用多功能演示教具,包括顯示板1、PCB控制板7和后蓋板9,顯示板1、PCB控制板7和后蓋板9的圓心位置設有通孔,通孔處安裝有固定栓2,顯示板1、PCB控制板7和后蓋板9依次通過固定栓2固定,顯示板1為透明材質,使用者可根據數據的需要對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在顯示板1上進行調整,使用者可通過三種不同顏色的LED燈頭所發出的光,通過透明材質的顯示板1顯示出來,顯示板1的表面分別安裝有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固定栓2通過緊固螺絲4依次將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活動固定在顯示板1的表面,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為雨刮器狀,貼合在顯示板1的表面,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與固定栓2的連接處采用鉸鏈連接,通過將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與固定栓2的連接處采用鉸鏈連接,使用者可根據數據的需要對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在顯示板表面的分布進行調整,調整后將緊固螺絲4螺緊便可,將后蓋板9遠離PCB控制板7的一面通過導線連接電源插頭8,電源插頭8的導線貫穿后蓋板9電連接PCB控制板7,后蓋板9遠離PCB控制板7的一面安裝有3-5個真空吸盤,通過在后蓋板9的一面安裝真空吸盤,使用者可以便攜將教具固定在墻體上,PCB控制板7的上端分別安裝有紅、黃、綠三種不同顏色的LED燈頭10。
工作原理:將本實用新型后蓋板9一面的若干個真空吸盤吸附在墻體上,當打開電源時,三種不同顏色的LED燈頭10會發出不同顏色的光,使用者可根據數據的需要對第一分位片3、第二分位片5和第三分位片6在顯示板1表面的位置分布進行調整,使得三種不同顏色的光束進行區分顯示在顯示板的表面,使得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時,對數據的了解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