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纖組件,其包括:外殼體和收容于外殼體內(nèi)的閉口陶瓷套管,所述外殼體具有沿長度方向貫穿所述外殼體的通槽,所述通槽包括從左向右依次連接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第三通槽、及第四通槽,所述第一通槽的內(nèi)徑大于所述第二通槽的內(nèi)徑,所述第二通槽的內(nèi)徑大于第三通槽的內(nèi)徑,所述第四通槽的內(nèi)徑大于第三通槽的內(nèi)徑并且小于第二通槽的內(nèi)徑,所述閉口陶瓷套管收容于第四通槽,所述外殼體由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所述外殼體設有兩個與第一通槽貫通的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用于將光纖組件固定安裝至外部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纖組件還包括安裝在第四通槽內(nèi)的透鏡,所述透鏡的后方還設有用于粘接光纖的光學膠水。
2.如權利要求1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設有從左向右設置的第一筒體、第二筒體、第三筒體、及第四筒體,所述第一筒體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小于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大于第四筒體的外徑,所述安裝孔設置在第一筒體上。
3.如權利要求2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筒體的外徑小于第一筒體的外徑。
4.如權利要求3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筒體的外徑大于所述第四筒體的外徑。
5.如權利要求4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體、第二筒體、及第三筒體形成一位于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之間的凹陷槽。
6.如權利要求5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二筒體的長度,所述第二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三筒體的長度,所述第四筒體的長度大于第一筒體的長度。
7.如權利要求6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二通槽的長度,所述第二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三通槽的長度,所述第四通槽的長度大于第一通槽的長度。
8.如權利要求7項所述的光纖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筒體與陶瓷套管之間設有用于加強固定連接的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