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手機外殼加工領域,具體是一種手機外殼用加工夾具。
背景技術:
手機外殼是手機的組成部分之一,手機外殼通常采用塑膠注塑成型。注塑成型后的手機外殼還需通過數控機床進一步的加工水口,揚聲器孔、充電孔和按鍵孔等。手機外殼加工時夾具的選擇對手機外殼的加工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現有手機外殼加工技術中,加工夾具在夾持手機外殼時操縱不方便,夾持效果差,而且不能夠滿足對手機外殼的多角度的加工,從而導致頻繁的更換工位,進而導致手機外殼在加工的過程中不僅工序繁瑣而且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使得生產效率低,無形中增大了生產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手機外殼用加工夾具,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手機外殼用加工夾具,包括底座、立柱、夾具座、氣缸和夾緊裝置,所述夾緊裝置包括墊片、壓桿、支撐桿和夾緊塊,其中支撐桿的一端固定在夾具座上,另一端可轉動連接于壓桿上;所述壓桿的一端設有夾緊塊,夾緊塊的表面設有墊片;所述夾具座的左右兩側各設有一個夾緊裝置,夾緊裝置通過設置在氣缸兩端的推拉桿連接;所述氣缸位于夾具座的下方,氣缸上還設有氣缸控制器;所述底座的上方固定連接有立柱,立柱與夾具座連接,夾具座的上方還設有工件托架,工件托架的頂部設有墊片;所述底座的下方還設有轉動機構;所述轉動機構包括轉動盤、凸起、驅動電機、轉動座和凹槽;所述轉動盤可轉動的連接在轉動座上;所述底座的下端面與轉動盤的上端面固定連接,轉動盤內部設有驅動電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墊片采用橡膠材料制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轉動盤的下端面上設有凸起;所述轉動座的上端面設有凹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當需要夾持手機外殼時,通過氣缸控制器對氣缸進行增壓和減壓,實現推拉桿進行伸長或縮短,在支撐桿的作用下,夾緊裝置對手機外殼的夾緊和放松,使用時操縱方便,夾持效果好;同時夾緊裝置上設有的墊片,有效防止裝置在夾緊手機外殼時導致手機外殼夾持面受損的問題;同時底座的底部設有的轉動機構中,使整個裝置可以進行旋轉,有利于手機外殼的多角度加工,有效避免了頻繁更換工位的麻煩。綜上,整個夾具結構簡單合理,操縱方便,夾持效果好,能夠多角度的進行手機外殼的加工,節省了人力物力,具有很高的實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立柱,3-氣缸控制器,4-墊片,5-工件托架,6-夾具座,7-壓桿,8-支撐桿,9-氣缸,10-推拉桿,11-轉動盤,12-凸起,13-驅動電機,14-轉動座,15-凹槽,16-夾緊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手機外殼用加工夾具,包括底座1、立柱2、工件托架5、夾具座6、氣缸9和夾緊裝置,所述夾緊裝置包括墊片4、壓桿7、支撐桿8和夾緊塊16,其中支撐桿8的一端固定在夾具座6上,另一端可轉動連接于壓桿7上;所述壓桿7的一端設有夾緊塊16,夾緊塊16的表面設有墊片4,墊片4采用橡膠材料制成,墊片4的作用是防止裝置夾緊手機外殼時導致手機外殼夾持面受損的問題,進而提高裝置的加工質量;所述夾具座6的左右兩側各設有一個夾緊裝置,夾緊裝置通過設置在氣缸9兩端的推拉桿10連接;所述氣缸9位于夾具座6的下方,氣缸9上還設有氣缸控制器3;所述底座1的上方固定連接有立柱2,立柱2與夾具座6連接,夾具座6的上方還設有工件托架5,工件托架5的頂部設有墊片4;所述底座1的下方還設有轉動機構;所述轉動機構包括轉動盤11、凸起12、驅動電機13、轉動座14和凹槽15;所述轉動盤11可轉動的連接在轉動座14上;所述底座1的下端面與轉動盤11的上端面固定連接,轉動盤11內部設有驅動電機13;所述轉動盤11的下端面上設有凸起12;所述轉動座14的上端面設有凹槽15。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當需要夾持手機外殼時,通過氣缸控制器3對氣缸9進行增壓和減壓,實現推拉桿10進行伸長或縮短,在支撐桿8的作用下,夾緊裝置對手機外殼的夾緊和放松,使用時操縱方便,夾持效果好;同時夾緊裝置上設有的墊片4,有效防止裝置在夾緊手機外殼時導致手機外殼夾持面受損的問題;同時底座1的底部設有的轉動機構中,轉動盤11內部設有的驅動電機13帶動轉動盤11進行轉動,因轉動盤11與底座1為固定連接,進而實現底座1的轉動,使整個裝置可以進行旋轉,有利于手機外殼的多角度加工,有效避免了頻繁更換工位的麻煩,省時省力。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