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型材拉直機。
背景技術:
型材經擠壓成型后均有一定程度上的彎曲變形和殘余應力,目前多采用拉直機進行拉直保壓一段時間,來消除彎曲變形和殘余應力。
對于型材,所需拉直量不盡相同,有時需拉長50cm,有時則需拉長60cm。當需改變拉直長度時,往往需用尺子量出具體位置,再將型材拉直機的活動嵌口驅動至量出的位置停止,非常麻煩,效率較低,且誤差大。
鑒于此,本發明人為此研制出一種型材拉直機,有效的解決了上述問題,本案由此產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型材拉直機,無需手動量取拉直距離,操作更簡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型材拉直機,包括固定嵌口、活動鉗口、機架滑軌、標尺、指示桿和移動驅動裝置,固定嵌口和活動鉗口依次安裝在機架滑軌上,移動驅動裝置安裝在機架上用于驅動活動鉗口沿機架滑軌前后移動,機架滑軌上安裝有標尺,活動鉗口上安裝有用于指示標尺刻度的指示桿,指示桿指示在標尺的初始刻度時,活動鉗口和固定鉗口的距離為型材定長長度,標尺的刻度值表示為超出型材定長的長度。
所述標尺上還安裝有游標。
所述游標上安裝有鎖止螺釘。
還包括控制器和接觸開關,接觸開關和移動驅動裝置分別與控制器電連接;游標或指示桿中的其中一個安裝有接觸開關,另一個觸發接觸開關時,控制器控制移動驅動裝置停止移動。
還包括活動鉗口的夾緊驅動裝置,夾緊驅動裝置和控制器電連接,接觸開關被觸發時,控制器控制夾緊驅動裝置工作預設報壓時間長度后停止工作。
還包括閃爍燈,閃爍燈和控制器電連接,夾緊驅動裝置工作預設報壓時間長度后,控制器控制閃爍燈工作。
還包括蜂鳴器,蜂鳴器和控制器電連接,夾緊驅動裝置工作預設報壓時間長度后,控制器控制蜂鳴器工作。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機架滑軌上安裝標尺,并且標尺的安裝位置設置為,指示桿指示在標尺的初始刻度時,活動鉗口和固定鉗口的距離為型材定長長度,因此標尺的刻度值即可直接直觀的顯示超出型材定長的長度。
使用時,操作者根據圖紙要求直接計算出需拉長超出型材定長的長度,然后直接驅動活動鉗口移動,至指示桿指示在標尺上的刻度為計算出的需拉長超出型材定的長度值即可(比如定長為6m,要求拉長至6.5m,那么拉長長度為0.5m,即指示桿指示在標尺上的刻度為50cm)。改變了靠傳統經驗定取拉直距離,而采用拉直距離可視化,很好的保持了型材長度的一致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施例的部分結構示意圖(僅顯示靠近活動鉗口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施例的控制框圖。
標號說明
活動鉗口1,機架滑軌2,標尺3,游標31,鎖止螺釘32,接觸開關33,指示桿4,移動驅動裝置5,控制器6,夾緊驅動裝置7,閃爍燈8,蜂鳴器9。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解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如圖1-2所示,是本實用新型揭示的一種型材拉直機,包括固定嵌口(圖中未示出)、活動鉗口1、機架滑軌2(僅顯示一段長度)、標尺3、指示桿4和移動驅動裝置5。固定嵌口和活動鉗口1依次安裝在機架滑軌2上,固定嵌口和活動鉗口1分別用于固定型材的兩端。移動驅動裝置5安裝在機架上,移動驅動裝置5用于驅動活動鉗口1沿機架滑軌2前后移動。
機架滑軌2上安裝有標尺3,活動鉗口1上安裝有指示桿4,指示桿4用于指示標尺3的刻度。指示桿4和標尺3的位置關系為,指示桿4指示在標尺3的初始刻度時,活動鉗口1和固定鉗口的距離為型材定長長度(設計長度,比如6m),標尺3的刻度值即可表示為超出型材定長的長度。
因生產圖紙一般標記為需拉長至多長,操作時,工人只需將圖紙標示的長度減去定長即可。減去后剩余的長度值即為,指示桿4需移動至標尺3和該長度值一致的刻度值上。比如定長為6m,要求拉長至6.5m,那么減去后剩余的長度值為0.5m,此時直接控制活動鉗口1移動至,指示桿4指示在標尺3中50cm的刻度值處即可。因此使用非常方便。
其中標尺3上還安裝有游標31,游標31上安裝有鎖止螺釘32,操作前,先將游標31移動至根據計算得出的需拉伸長度值相應的刻度處,然后鎖緊鎖止螺釘32使游標31固定。拉伸作業時,只需觀察指示桿4是否移動至游標31處即可,非常方便查看。
還進行如下進一步的改進。
結合圖1-2所示,型材拉直機還包括控制器6、接觸開關33、活動鉗口1的夾緊驅動裝置7、閃爍燈8和蜂鳴器9。接觸開關33、移動驅動裝置5、夾緊驅動裝置7、閃爍燈8和蜂鳴器9分別與控制器6電連接。
游標31或指示桿4中的其中一個安裝有接觸開關33,比如圖1中游標31安裝接觸開關33,那么當指示桿4觸發接觸開關33時,即型材已被拉長至指定長度。此時,接觸開關33給控制器6一個信號,控制器6控制移動驅動裝置5停止移動,同時控制器6控制夾緊驅動裝置7工作預設保壓時間長度后停止工作,松開活動鉗口1,同時控制器6控制閃爍燈8和蜂鳴器9工作,提醒操作者保壓結束。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的限定。凡依本案的設計思路所做的等同變化,均落入本案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