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軸承生產設備的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軸承外套壓出裝置。
背景技術:
軸承是當代機械設備中一種重要零部件,它的主要功能是支撐機械旋轉體,降低其運動過程中的摩擦系數,并保證其回轉精度,按運動元件摩擦性質的不同,軸承可分為滾動軸承和滑動軸承兩大類,其中滾動軸承已經標準化、系列化,但與滑動軸承相比它的徑向尺寸、振動和噪聲較大,價格也較高,軸承在使用過程時,常常需要將軸承外套與軸承座之間分離,現有的工廠內,操作人員在使用的過程中,使用不便,危險性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軸承外套壓出裝置,更加安全,操作簡單,損傷小。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軸承外套壓出裝置,包括底座、安裝在底座上工作臺、安裝在工作臺旁的支架、安裝在支架上的沖壓裝置和安裝支架上的噴油裝置,沖壓裝置位于工作臺的正上方,沖壓裝置包括安裝支架上的電機、與電機輸出軸連接的轉動輪、轉動輪安裝架、一端與轉動輪非中心位置連接的壓桿和安裝在壓桿另一端的沖頭,轉動輪轉動安裝在轉動輪安裝架上,沖頭正對工作臺中心位置,工作臺中心位置設有放置臺,放置臺包括臺面、軸承外套通道和位于軸承外套通道下口的外套收集槽,軸承外套通道的直徑大于軸承外套直徑并且小于軸承座直徑,臺面上設有軸承座定位桿,噴油裝置包括油箱、安裝在油箱內的泵、控制泵開啟與關閉的控制裝置、一端與泵連接的輸送管和安裝在輸送管另一端的噴嘴。
進一步的,在支架上設有照明裝置。
進一步的,臺面上設有定位孔,軸承座定位桿安裝在定位孔內,在以臺面中心為圓心的若干個同心圓上均設置有多個定位孔,根據軸承座的大小不同,選擇不同位置的定位孔定位。
進一步的,工作臺上設有防護罩,防護罩上端面設有壓桿通孔,防護罩正面設有放置孔,放置孔內設置有光電傳感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設有防護罩,操作人員更加安全,放置孔內設置有光電傳感器,操作人員的手臂未能抽出,沖壓裝置不能開啟,保證了操作人員的安全;臺面上設置有多個定位孔,方便多不同尺寸的軸承座定位;操作簡單,減輕操作人員的工作量,解放人力。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工作臺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臺面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防護罩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由權利要求限定和覆蓋的多種不同方式實施。
如附圖所示,一種軸承外套壓出裝置,包括底座1、安裝在底座1上工作臺2、安裝在工作臺2旁的支架3、安裝在支架3上的沖壓裝置和安裝支架3上的噴油裝置,沖壓裝置位于工作臺2的正上方,沖壓裝置包括安裝支架3上的電機4、與電機4輸出軸連接的轉動輪5、轉動輪安裝架6、一端與轉動輪5非中心位置連接的壓桿7和安裝在壓桿7另一端的沖頭8,轉動輪5轉動安裝在轉動輪安裝架6上,沖頭7正對工作臺2中心位置,工作臺2中心位置設有放置臺9,放置臺9包括臺面10、軸承外套通道11和位于軸承外套通道11下口的外套收集槽12,軸承外套通道11的直徑大于軸承外套直徑并且小于軸承座直徑,臺面10上設有軸承座定位桿13,噴油裝置包括油箱14、安裝在油箱14內的泵15、控制泵15開啟與關閉的控制裝置16、一端與泵15連接的輸送管17和安裝在輸送管17另一端的噴嘴18,在支架3上設有照明裝置19,臺面10上設有定位孔20,軸承座定位桿13安裝在定位孔20內,在以臺面10中心為圓心的若干個同心圓上均設置有多個定位孔20,根據軸承座的大小不同,選擇不同位置的定位孔20定位,工作臺2上設有防護罩21,臺面10位于防護罩21內,防護罩21上端面設有壓桿通孔22,防護罩21正面設有放置孔23,放置孔23內設置有光電傳感器24。
使用防護罩21,保護操作人員,設置有放置孔23,軸承座穿過放置孔進出防護罩21,在實際使用中,防護罩21雖然可以有效的保護操作人員,但是,防護罩21也妨礙了操作人員的工作,設有另一種實施方案,保護操作人員,在臺面10端面上設有兩塊擋板,擋塊阻止操作人員將手伸到沖頭下方。
噴油裝置方便操作人員對軸承座噴油,是實際生產過程中,使用噴油裝置昂貴,不適用,設有另一種實施方案,設有潤滑油存儲槽和毛刷,利用毛刷對軸承座添加潤滑油。
沖壓裝置利用電機4提供動力,軸承座分離效果好,設有另一種實施方案,沖壓裝置包括安裝在支架上的氣缸、安裝在氣缸活塞桿端面上的沖頭和氣缸控制器。
將帶有軸承外套的軸承座穿過放置孔23放置在臺面上,軸承座定位桿13對軸承座定位,光電傳感器24檢測操作人員是否將手臂拿出,檢測到操作人員的手臂拿出后,電機4啟動壓桿7下降,沖頭8對軸承外套作用,軸承外套落入軸承外套通道11內進入到外套收集槽12內,使用噴油裝置,對軸承外套降溫。
以上所述的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