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加工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軸類零件夾持裝置。
背景技術:
在對軸類零件進行加工時,常需要夾持,常見的夾持機構夾持方式復雜,夾持效率低,從而影響整個軸類零件的加工,夾持的精度還不能得到保障,難以對不同型號的軸類零件進行夾持時。本發明提出了一種軸類零件夾持裝置結構,比較實用、完美和方便地解決了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易于裝夾、能適配不同尺寸的軸類零件夾持裝置。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軸類零件夾持裝置,包括底座、左夾板、右夾板和搖柄,在底座上設置有相對立的左夾板和右夾板,左夾板與底座之間滑動設置,右夾板固定在底座上,在左夾板的上端設置有定位頭,定位頭與右夾板相對的一側開有螺紋盲孔,在定位頭上還開有多個與螺紋盲孔同軸心的環形槽a,在定位頭上還開有多個定位凹槽,在右夾板上開有與螺紋盲孔相對應的螺紋通孔,在右夾板上開有與環形槽a相對應的環形槽b,在右夾板沿左右方向固定有多個定位柱;
所述的螺紋盲孔和螺紋通孔中放置有通過螺紋配合的搖柄,所述的環形槽a和環形槽b中放置有彈簧,彈簧的一端與左夾板固定相連而另一端與右夾板固定相連,所述的定位柱插入與之適配的定位凹槽中;
在左夾板的下側設置有半圓形左夾塊,在右夾板的下側設置與半圓形左夾塊相對應的半圓形右夾塊。
所述的半圓形左夾塊插入左夾板中且兩者之間為榫形連接結構,半圓形右夾塊插入右夾板中且兩者之間同樣為榫形連接結構。
所述的左夾板的底部固定有滑塊,底座上開有與滑塊相對應的滑槽。
所述的搖柄呈l型,搖柄的一端為螺紋桿,螺紋桿與螺紋盲孔和螺紋通孔配合相連,搖柄的另一端為把手且該端位于右夾板外側。
所述的定位柱沿環形槽b的外側周向設置。
所述的半圓形左夾塊和半圓形右夾塊的尺寸型號根據零件的尺寸而定。
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1)左夾板、右夾板、彈簧和搖柄的設置,使得能夠快速、方便地對軸類零件進行夾持;(2)半圓形左夾塊與左夾板之間的榫形結構、半圓形右夾塊與右夾板之間的榫形結構,使其能夠適配不同尺寸的軸類零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左夾板,3—右夾板,4—搖柄,5—定位頭,6—定位柱,7—彈簧,8—半圓形左夾塊,9—半圓形右夾塊,10—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描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圖1所示,一種軸類零件夾持裝置,包括底座1、左夾板2、右夾板3和搖柄4,在底座1上設置有相對立的左夾板2和右夾板3,左夾板2與底座1之間滑動設置,右夾板3固定在底座1上,在左夾板2的上端設置有定位頭5,定位頭5與右夾板3相對的一側開有螺紋盲孔,在定位頭5上還開有多個與螺紋盲孔同軸心的環形槽a,在定位頭5上還開有多個定位凹槽,在右夾板3上開有與螺紋盲孔相對應的螺紋通孔,在右夾板3上開有與環形槽a相對應的環形槽b,在右夾板3沿左右方向固定有多個定位柱6;
所述的螺紋盲孔和螺紋通孔中放置有通過螺紋配合的搖柄4,所述的環形槽a和環形槽b中放置有彈簧7,彈簧7的一端與左夾板2固定相連而另一端與右夾板3固定相連,所述的定位柱6插入與之適配的定位凹槽中;
在左夾板2的下側設置有半圓形左夾塊8,在右夾板3的下側設置與半圓形左夾塊2相對應的半圓形右夾塊9。
所述的半圓形左夾塊8插入左夾板2中且兩者之間為榫形連接結構,半圓形右夾塊9插入右夾板3中且兩者之間同樣為榫形連接結構。
所述的左夾板2的底部固定有滑塊10,底座1上開有與滑塊10相對應的滑槽。
進一步地,所述的搖柄4呈l型,搖柄4的一端為螺紋桿,螺紋桿與螺紋盲孔和螺紋通孔配合相連,搖柄4的另一端為把手且該端位于右夾板3外側。所述的定位柱6沿環形槽b的外側周向設置。
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半圓形左夾塊8和半圓形右夾塊9的尺寸型號的選取根據零件的尺寸大小而定,當軸類零件的直徑發生變化時,所選取的半圓形左夾塊8和半圓形右夾塊9中的半圓直徑與軸類零件的直徑相同。
工作時,用手搖動搖柄4中的把手,搖柄4在螺紋通孔和螺紋盲孔中轉動,由于右夾板3固定不動,所以左夾板2在搖柄4轉動的作用下通過滑塊10向左滑動,彈簧7呈伸長狀態,半圓形左夾塊8在左夾板2的帶動下向左移動,從而使半圓形左夾塊8和半圓形右夾塊9之間的空間變大,將軸類零件同軸心地放入半圓形左夾塊8和半圓形右夾塊9之間,再搖動搖柄4,使左夾板2通過滑塊10向右滑動,使半圓形左夾塊8與半圓形右夾塊9將軸類零件夾持住,彈簧7同樣處于伸長狀態。彈簧7的設置設為了讓左夾板2和右夾板3之間有一個左右方向的夾持力,搖柄4中螺紋桿的設置、螺紋盲孔和螺紋通孔的設置一方面是為了使左夾板2和右夾板3之間能夠產生位置的相對移動,另一方面是為了讓左夾板2和右夾板3之間有一個更為強勁的夾持力而不僅僅是依靠彈簧7的作用力。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理解本發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