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安裝至鋼包車側壁上的車上部分;
用于安裝至LF爐精煉位處軌道旁的地面部分;
用于在鋼包車進入LF爐精煉位時使所述車上部分與所述地面部分接觸的接觸機構;
所述接觸機構包括第一接觸部和第二接觸部,所述第一接觸部安裝于所述車上部分上,所述第二接觸部安裝于所述地面部分上,所述鋼包車進入LF爐精煉位時帶動所述第一接觸部與所述第二接觸部呈滑動接觸或滾動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兩接觸部的至少其中之一通過連桿滑動安裝在對應的安裝部分上,且滑動方向垂直于軌道長度方向;所述第二接觸部伸出至所述第一接觸部的運動軌跡上,所述連桿連接有控制其滑動的控制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結構包括彈簧,所述彈簧套裝于對應的所述連桿上,所述彈簧的兩端分別抵靠在對應的接觸部及對應的安裝部分上;抵靠有所述彈簧的接觸部具有用于被另一接觸部擠壓以壓縮所述彈簧的擠壓斜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抵靠有所述彈簧的接觸部呈弓形,包括與軌道長度方向平行的抵接部及分別連接于所述抵接部兩端的兩傾斜部,兩所述傾斜部均自所述抵接部的對應端向對應的安裝部分側傾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兩接觸部均呈弓形,每一接觸部的傾斜部與所述軌道長度方向的夾角在25~35°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滑動安裝的接觸部通過兩連桿安裝在對應的安裝部分上,兩所述連桿沿軌道長度方向分別連接在對應的接觸部的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兩接觸部的至少其中之一在其接觸面上可拆卸安裝有金屬導電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導電板為銅板。
9.一種LF爐精煉系統,包括鋼包車及用于鋼包車運行的軌道,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鋼包車的接地裝置,其中,所述車上部分安裝于所述鋼包車的其中一側壁上,所述地面部分安裝于所述軌道的對應側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