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感知車輛狀態的開合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設置在車輛中的移動件上的開關件(13)和主動觸片,所述移動件能夠與所述車輛中的車體接觸或分離,所述主動觸片包括相斷開設置的第一主動觸片(11)和第二主動觸片(12),所述開關件(13)打開狀態下,所述第一主動觸片(11)與所述第二主動觸片(12)通過所述開關件(13)相導通;
用于設置在所述車體上的端子,所述端子包括用于提供恒定電平的第一端子(21)和用于連接所述車體的控制系統并通過電平改變傳遞信號的第二端子(22),所述移動件與所述車體接觸狀態下,所述第一端子(21)與所述第一主動觸片(11)對應接觸且所述第二端子(22)與所述第二主動觸片(12)對應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子還包括用于通過電平改變傳遞移動件的位置信息的第三端子(23),所述第三端子(23)設置于所述車體上且與所述第一端子(21)對應于同一個所述第一主動觸片(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合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于所述第二端子(22)和所述第三端子(23)的報警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意一項所述的開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觸片與所述端子中的至少一者為彈性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彈針或者彈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開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觸片為剛性金屬片,所述端子為彈針;或者所述主動觸片為彈針,所述端子為剛性金屬片。
7.一種獨輪車,包括車體和能夠靠向或遠離所述車體移動的扶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開合裝置,所述開合裝置的開關件(13)設于所述扶手上,所述開合裝置的主動觸片設于所述扶手的端部,所述開合裝置的端子對應設于所述車體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獨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裝置中的第一主動觸片(11)與第二主動觸片(12)分設于所述扶手的兩個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