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天線,特別涉及一種天線結構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1、隨著手機終端發展,天線形態從外置天線轉變邊框天線。為了充分利用手機側邊空間,通常會在按鍵區域(例如音量鍵和電源鍵)布置天線,按鍵區域在單手場景和雙手場景下都具有較好的握持環境,天線性能降幅較少。
2、但是,相關技術中的天線結構由于饋電點和斷縫的位置選擇范圍較小,無法滿足電子設備的通信需求。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天線結構及電子設備,能夠解決天線結構由于饋電點和斷縫的位置選擇范圍較小,無法滿足電子設備的通信需求的問題。
2、所述技術方案如下:
3、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天線結構,所述天線結構包括:輻射枝節和寄生枝節;
4、所述輻射枝節和所述寄生枝節頭部對頭部的布置,所述輻射枝節的頭部和所述寄生枝節的頭部之間形成斷縫結構,所述輻射枝節的尾部和所述寄生枝節的尾部分別接地;
5、所述輻射枝節上設有饋電點;
6、所述天線結構包括第一工作模式、第二工作模式、第三工作模式和第四工作模式;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為天線的1/4波長ifa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為所述饋電點到所述輻射枝節頭部的1/4monopole模式,所述第三工作模式為天線的3/4波長模式,所述第四工作模式為所述饋電點到所述輻射枝節尾部的單倍loop模式。
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一頻段。
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二頻段;所述第二頻段的頻率大于所述第一頻段的頻率。
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和所述第三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三頻段;所述第三頻段的頻率大于所述第二頻段的頻率。
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三工作模式和所述第四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四頻段;所述第四頻段的頻率大于所述第三頻段的頻率。
1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頻段包括n28頻段、n5頻段、n8頻段;所述第二頻段包括b3頻段、b1頻段;所述第三頻段包括b40頻段、b7頻段;所述第四頻段包括n78頻段。
1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饋電點與所述輻射枝節尾部之間的距離為a,滿足a的取值范圍為16-20mm;
13、所述饋電點與所述輻射枝節頭部之間的距離為b,滿足b的取值范圍為16-20mm;
14、所述寄生枝節的頭部和尾部之間的距離為c,滿足c的取值范圍為4-6mm。
1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天線結構還包括匹配電路,所述匹配電路的輸入端用于連接射頻電路,所述匹配電路的輸出端電性連接于所述饋電點。
1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匹配電路包括第一電容、第二電容、第三電容、第四電容、第一電感、第二電感和開關單元;
17、所述開關單元包括第一端子、第二端子、第三端子、第四端子和公共端子;
18、所述第一電容的一端電性連接所述輸入端,所述第一電容的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一電感的一端電性連接所述輸入端,所述第一電感的另一端依次電性連接所述第二電容、所述第二電感和所述輸出端;
19、所述第一端子通過所述第三電容接地,所述第二端子通過所述第四電容接地,所述第三端子懸空,所述第四端子電性連接至所述輸出端,所述公共端子電性連接至所述第二電容和所述第二電感之間。
2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端子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n28頻段;
21、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二端子和所述第四端子分別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n5頻段;
22、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四端子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n8頻段;
23、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端子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b3頻段;
24、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端子和所述第四端子分別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b1頻段;
25、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和所述第三工作模式,且所述第四端子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b40頻段和b7頻段;
26、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三工作模式和所述第四工作模式,且所述第四端子與所述公共端子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n78頻段。
27、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本申請所述的天線結構。
28、本申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
29、本申請的天線結構,輻射枝節和寄生枝節僅設有一個饋電點,利用該邊框枝節和寄生枝節的相互配合,能夠構造出多種,能夠覆蓋更多工作頻段的工作模式,使得天線結構能夠被布置在按鍵區域等單饋電區域,提高天線結構的環境適應性和通用性。
1.一種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包括:輻射枝節(1)和寄生枝節(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一頻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二頻段;所述第二頻段的頻率大于所述第一頻段的頻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和所述第三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三頻段;所述第三頻段的頻率大于所述第二頻段的頻率。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三工作模式和所述第四工作模式時,所述天線結構用于覆蓋第四頻段;所述第四頻段的頻率大于所述第三頻段的頻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頻段包括n28頻段、n5頻段、n8頻段;所述第二頻段包括b3頻段、b1頻段;所述第三頻段包括b40頻段、b7頻段;所述第四頻段包括n78頻段。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饋電點(11)與所述輻射枝節(1)尾部之間的距離為a,滿足a的取值范圍為16-20mm;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還包括匹配電路(4),所述匹配電路(4)的輸入端(401)用于連接射頻電路(5),所述匹配電路(4)的輸出端(402)電性連接于所述饋電點(11)。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電路(4)包括第一電容(41)、第二電容(42)、第三電容(43)、第四電容(44)、第一電感(45)、第二電感(46)和開關單元(47);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天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結構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端子(471)與所述公共端子(475)導通時,所述天線結構覆蓋n28頻段;
1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塊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天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