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光伏發電,尤其是涉及一種光伏支架及發電裝置。
背景技術:
1、近年來,光伏發電越來越受到個人消費者的青睞,光伏支架的應用場景更多的也會涉及到個人居家陽臺、露臺、屋頂以及花園空地處。光伏支架為固定的結構,運輸及收納不便。
2、綜上所述,如何便于光伏支架的運輸及收納是目前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光伏支架,以便于光伏支架的運輸及收納。
2、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發電裝置。
3、為了實現上述第一個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4、一種光伏支架,包括:
5、可折疊的底部支撐結構;
6、可折疊的頂部支撐結構,所述頂部支撐結構的底端能夠傾斜支撐于所述底部支撐結構上,且用于安裝光伏組件;
7、斜撐,所述斜撐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可折疊連接,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可折疊連接,且所述斜撐用于支撐所述頂部支撐結構背離所述光伏組件的一面。
8、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光伏支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頂部支撐結構上的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用于固定所述光伏組件。
9、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固定組件包括至少3個固定件;
10、至少3個所述固定件呈三角狀或者四邊形狀以限位所述光伏組件。
11、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頂部支撐結構及所述底部支撐結構中,至少一者包括至少2個可轉動連接的支撐件。
12、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可轉動連接的相鄰所述支撐件中,至少一者可伸縮。
13、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光伏支架還包括轉動鎖止件;
14、所述轉動鎖止件用于至少2個可轉動連接的支撐件之間的轉動及鎖止。
15、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轉動鎖止件包括連接軸;
16、可轉動連接的相鄰所述支撐件中,一者與所述連接軸固定,另一者上開設有鉸接孔,且所述鉸接孔內設置有單向棘齒,所述連接軸上設置有與所述單向棘齒單向嚙合傳動的反向棘爪;
17、或者,可轉動連接的相鄰所述支撐件中,一者上開設有第一轉動連接孔,且所述第一轉動連接孔內設置有第一單向棘齒,另一者上開設有第二轉動連接孔,且所述第二轉動連接孔內設置有第二單向棘齒,所述第二單向棘齒與所述第一單向棘齒的方向相反,所述連接軸上分別設置有至少1個第一反向棘爪及至少1個第二反向棘爪,所述第一反向棘爪與所述第一單向棘齒單向嚙合傳動,所述第二反向棘爪與所述第二單向棘齒單向嚙合傳動。
18、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可轉動連接的相鄰所述支撐件中,一者上設置有第一回轉凹槽,另一者上設置有第二回轉凹槽,所述第二回轉凹槽扣設在所述第一回轉凹槽處,以限位相鄰所述支撐件之間的相對轉動角度。
19、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底部支撐結構上設置有支撐所述頂部支撐結構的底端的限位凹槽。
20、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限位凹槽的個數為多個,且沿著所述底部支撐件的長度方向間隔設置。
21、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底部支撐件上設置有組件角度標識,所述組件角度標識的個數至少為1個;
22、至少對應1個所述限位凹槽的位置處設置所述組件角度標識,以顯示所述底部支撐結構支撐于對應所述限位凹槽時所述光伏組件的傾斜角度;
23、和/或,所述底部支撐結構的底端設置有防滑墊。
24、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斜撐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可轉動連接,所述斜撐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可轉動連接;
25、或者,所述斜撐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可轉動連接,所述斜撐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可滑移連接;
26、或者,所述斜撐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可滑移連接,所述斜撐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可轉動連接。
27、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當所述斜撐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可滑動連接時,所述斜撐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中的一者上設置有第一滑軌,另一者上設置有與第一滑軌滑動連接的第一滑塊,所述第一滑塊能夠鎖止于所述第一滑軌內;
28、當所述斜撐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可滑動連接時,所述斜撐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中的一者上設置有第二滑軌,另一者上設置有與第二滑軌滑動連接的第二滑塊,所述第二滑塊能夠鎖止于所述第二滑軌內。
29、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沿著所述斜撐的長度方向,所述斜撐為一體式結構;
30、或者,沿著所述斜撐的長度方向,所述斜撐包括至少2個依次首尾可轉動連接的子斜撐;
31、或者,沿著所述斜撐的長度方向,所述斜撐可伸縮。
32、在另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光伏支架還包括鎖止結構;
33、所述鎖止結構設置在所述底部支撐結構上,用于鎖止所述頂部支撐結構的底端至所述底部支撐結構上。
3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各個實施方案可以根據需要任意組合,這些組合之后所得的實施方案也在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的一部分。
3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光伏支架,當不使用時,可以將底部支撐結構及頂部支撐結構分別折疊起來,由于斜撐的底端與底部支撐結構可折疊連接,斜撐的頂端與頂部支撐結構可折疊連接,因此,可以通過折疊,將頂部支撐結構、底部支撐結構及斜撐折疊以收納在一起,方便折疊收納及運輸。
36、為了實現上述第二個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37、一種發電裝置,包括光伏組件及如上述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伏支架;
38、所述光伏組件安裝在所述光伏支架上。
39、由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發電裝置包括上述任意一項中的光伏支架,因此,上述光伏支架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均是本實用新型公開的發電裝置所包含的。
1.一種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頂部支撐結構(102)上的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用于固定所述光伏組件(20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包括至少3個固定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支撐結構(102)及所述底部支撐結構(101)中,至少一者包括至少2個可轉動連接的支撐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可轉動連接的相鄰所述支撐件中,至少一者可伸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轉動鎖止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鎖止件包括連接軸(102-5);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可轉動連接的相鄰所述支撐件中,一者上設置有第一回轉凹槽(102-1c),另一者上設置有第二回轉凹槽(102-2c),所述第二回轉凹槽(102-2c)扣設在所述第一回轉凹槽(102-1c)處,以限位相鄰所述支撐件之間的相對轉動角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撐結構(101)上設置有支撐所述頂部支撐結構(102)的底端的限位凹槽(101-1a)。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撐結構(101)包括至少2個底部支撐件(101-1),各個所述底部支撐件(101-1)可轉動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撐件(101-1)上設置有組件角度標識(101-1b),所述組件角度標識(101-1b)的個數至少為1個;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103)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102)可轉動連接,所述斜撐(103)的底端與所述底部支撐結構(101)可轉動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斜撐(103)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102)可滑動連接時,所述斜撐(103)的頂端與所述頂部支撐結構(102)中的一者上設置有第一滑軌,另一者上設置有與第一滑軌滑動連接的第一滑塊,所述第一滑塊能夠鎖止于所述第一滑軌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沿著所述斜撐(103)的長度方向,所述斜撐(103)為一體式結構;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伏支架(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鎖止結構;
16.一種發電裝置(1000),其特征在于,包括光伏組件(200)及如權利要求1-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光伏支架(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