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包括機體、設置在所述機體上的粉碎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機構包括粉碎倉、沿粉碎倉長度方向延伸并轉動安裝在粉碎倉內的粉碎軸、驅動粉碎軸轉動的粉碎驅動件、沿粉碎軸軸向設置在粉碎軸上的多個粉碎單元、沿粉碎倉長度方向移動裝配在粉碎倉內的活塞、驅動活塞往復移動以使活塞壓實粉碎倉內的秸稈或回退的直線驅動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軸上開設有與各粉碎單元對應的滑槽,所述滑槽沿粉碎軸軸向延伸,所述調節軸移動裝配在滑槽內,所述滑槽包括第一槽體、位于第一槽體遠離活塞一側的第二槽體,所述第一槽體的寬度與調節軸的直徑相適配,所述調節軸上開設有鍵槽,所述第二槽體的寬度與調節軸的鍵槽處相適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還包括連通于第一槽體和第二槽體之間的變徑槽體,所述變徑槽體由第一槽體往第二槽體方向逐漸縮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粉碎單元還包括連接于調節軸和移動套之間的扭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刀具的兩個刀面對稱設置有多個凸起,各所述凸起的頂端呈上小下大的錐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粉碎單元還包括與移動套連接的伸縮套筒,所述伸縮套筒與粉碎軸之間形成用于容納壓縮彈簧的容納腔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粉碎單元的刀具數量均為兩個,兩個所述刀具相對于粉碎軸對稱分布。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還包括設置在機體上并位于粉碎機構上方的破碎機構,所述破碎機構包括破碎倉、沿破碎倉長度方向延伸并轉動安裝在破碎倉內的破碎軸、沿破碎軸軸向設置在破碎軸上的多個破碎單元,所述破碎倉的下端具有出料口,所述粉碎倉的上端具有進料口,所述進料口與出料口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機構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粉碎機構并排設置,且兩個所述粉碎機構的出料口相互連通,兩個所述粉碎機構的粉碎驅動件分別驅動粉碎軸以相反方向轉動。
10.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物質能源顆粒粉碎設備,包括以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