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是一種用于茶葉烘干機的送風裝置,屬于茶葉加工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烘干機有帶式烘干,滾筒烘干,箱式烘干,塔式烘干等幾種模式;熱源有煤,電,氣等;物料在烘干過程中有熱風氣流式和輻射式等,熱風滾筒烘干是熱氣流從尾部向前運動,與物料充分接觸,通過熱傳導、對流、輻射傳熱量充分利用;將熱能直接傳遞給物料,使物料的水分在筒體內不斷被蒸發,入料口的引風裝置將大量的水分、濕氣流抽出,防止粉塵外排造成的二次污染;通過內螺旋攪拌、掃散、抄板,推進物料運動,完成整個烘干過程;逆流傳導脫濕,避免減少重復烘干程序。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0720020100.6的一種新型茶葉烘干機,屬于烘干設備領域,包括加熱室、送風裝置以及設有進出風口的烘籠等,其特點是進風口位于烘籠的下部,并與加熱室連接,烘籠的頂部為出風口,在出風口的上部設有烘料斗,并在烘料斗內設有篩網,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熱效率高,茶葉顏色翠綠,破碎率低等特點,可廣泛應用于茶葉制備中的烘干程序。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送進機腔的空氣夾雜大量灰塵和細菌,烘干出來的茶葉品質下降,長期喝此種茶葉容易對人體產生危害。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茶葉烘干機的送風裝置,以解決現有的烘干機送進機腔的空氣夾雜大量灰塵和細菌,烘干出來的茶葉品質下降,長期喝此種茶葉容易對人體產生危害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用于茶葉烘干機的送風裝置,其結構包括機架、風機、電源線、電控箱、開關鍵、電機、機殼、排氣管、料盤、料盤架、可調節葉片、把手、進氣門、送風裝置、機腔、加熱器,所述機架與風機相連接,所述電源線與電控箱相連接,所述電機通過電源線與風機相連接,所述料盤與料盤架相連接,所述把手設在進氣門上,所述進氣門內設有送風裝置,所述送風裝置由拆卸開關、進氣管、濾芯、送風口、凈氣管、隔離板組成,所述拆卸開關與進氣管相連接,所述進氣管內設有濾芯,所述送風口與凈氣口相連接,所述進氣管與機腔相連接,所述機腔設有加熱器。
進一步地,所述風機與電源線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電控箱設有開關鍵。
進一步地,所述機殼與排氣管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料盤架設有可調節葉片。
進一步地,所述凈氣口通過隔離板與進氣管相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設有送風裝置,能夠對送進機腔的空氣進行過濾,且可把濾芯定時拿出更換,有效清除氣體中的灰塵和細菌,提高茶葉質量和減少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發明一種屬于茶葉烘干機領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送風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機架-1、風機-2、電源線-3、電控箱-4、開關鍵-5、電機-6、機殼-7、排氣管-8、料盤-9、料盤架-10、可調節葉片-11、把手-12、進氣門-13、送風裝置-14、拆卸開關-141、進氣管-142、濾芯-143、送風口-144、凈氣管-145、隔離板-146、機腔-15、加熱器-16。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請參閱圖1-圖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于茶葉烘干機的送風裝置,其結構包括機架1、風機2、電源線3、電控箱4、開關鍵5、電機6、機殼7、排氣管8、料盤9、料盤架10、可調節葉片11、把手12、進氣門13、送風裝置14、機腔15、加熱器16,所述機架1與風機2相連接,所述電源線3與電控箱4相連接,所述電機6通過電源線3與風機2相連接,所述料盤9與料盤架10相連接,所述把手12設在進氣門13上,所述進氣門13內設有送風裝置14,所述送風裝置14由拆卸開關141、進氣管142、濾芯143、送風口144、凈氣管145、隔離板146組成,所述拆卸開關141與進氣管142相連接,所述進氣管142內設有濾芯143,所述送風口144與凈氣口145相連接,所述進氣管142與機腔15相連接,所述機腔15設有加熱器16,所述風機2與電源線3相連接,所述電控箱4設有開關鍵5,所述機殼7與排氣管8相連接,所述料盤架10設有可調節葉片11,所述凈氣口145通過隔離板146與進氣管142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按開關鍵5啟動電機6與風機2帶動送風裝置14,空氣從進氣管142通過隔離板146進入濾芯143,過濾后的空氣由凈氣管145從送風口144進入機腔15,加熱器16對其加熱進行茶葉烘干,更換濾芯143時,按下拆卸開關141,隔離板146自動分離開,即可將濾芯143拿出更換。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