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凝膠劑、膳食纖維和水性溶劑,其中膳食纖維包含低聚合度膳食纖維和高聚合度膳食纖維,所述低聚合度膳食纖維的平均聚合度以x表示,所述高聚合度膳食纖維的平均聚合度以y表示,其中,3≤x≤10,10<y≤3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照質量比計算,所述低聚合度膳食纖維:所述高聚合度膳食纖維=320~800:100~500。
3.如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低聚合度膳食纖維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水蘇糖、低聚木糖中的至少一種;和/或,所述高聚合度膳食纖維包括菊粉、抗性糊精、聚葡萄糖中的至少一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膠組合物還包括糖醇,所述低聚合度膳食纖維、所述高聚合度膳食纖維和所述糖醇的質量比為320~800:100~500:2~1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膠組合物還包括糖醇,以凝膠組合物的質量為100wt%計,所述糖醇的質量占比不高于20wt%。
6.如權利要求4所述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包括麥芽糖醇、赤蘚糖醇、異麥芽酮糖醇、木糖醇、甘露醇、山梨糖醇中的至少一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膠組合物的水含量為10~20wt%。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凝膠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膠組合物還包括酸度調節劑、香精、活性成分、甜味劑、色素中的至少一種。
9.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3、7~8任一項所述凝膠組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操作: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制備凝膠組合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膠組合物還包括糖醇,所述糖醇在所述步驟a中加入,所述步驟a具體包括將所述低聚合度膳食纖維、所述高聚合度膳食纖維、所述糖醇與水性溶劑混合,在110~140℃下反應,得到第一反應液。
11.一種產品,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凝膠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