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裝置主體,所述裝置主體的上部設置有洗料腔體;
洗料裝置,所述洗料裝置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洗料腔體內;
蓋體,所述蓋體可旋轉或可抽拉地設置在所述裝置主體的上部,所述蓋體用于打開或關閉所述洗料腔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體上設置有旋轉軸,所述裝置主體上設置有旋轉軸孔;
所述蓋體上還設置有第一定位凸臺,所述裝置主體上還設置有定位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定位凸臺設置有第一導向斜面。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孔包括第一定位孔和第二定位孔;
所述第一定位凸臺與所述第一定位孔配合時所述蓋體關閉所述洗料腔體,所述第一定位凸臺與所述第二定位孔配合時所述蓋體打開所述洗料腔體。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定位凸臺上設置有彈性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體上設置有導向滑軌,所述裝置主體上設置有導向筋,所述導向滑軌與所述導向筋向適配;
所述蓋體上還設置有定位凹槽,所述裝置主體上設置有第二定位凸臺,所述定位凹槽與所述第二定位凸臺相適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定位凸臺設置有第二導向斜面。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導向筋設置有第三導向斜面。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凹槽包括第一定位凹槽和第二定位凹槽;
所述第二定位凸臺與所述第一定位凹槽配合時所述蓋體關閉所述洗料腔體,所述第二定位凸臺與所述第二定位凹槽配合時所述蓋體打開所述洗料腔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飪裝置為電飯煲、電壓力鍋或豆漿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