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液晶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對貼合的顯示面板和背光源,還包括遮光膠體,所述遮光膠體通過噴涂工藝形成在該液晶顯示模組的至少兩個側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膠體的厚度為0.03~0.2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包括金屬架、設置在所述金屬架內的導光板、設置在所述導光板的入光面和金屬架之間的膠架條和設置在所述導光板的入光面和膠架條之間的發光組件,所述膠架條上設置有遮光片,所述遮光膠體噴涂在液晶顯示模組除設置有遮光片一側外的其余三個側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包括金屬架、設置在所述金屬架內的導光板、設置在所述導光板的入光面和金屬架之間的第一膠架條、設置在所述導光板的入光面和第一膠架條之間的發光組件和設置在所述導光板遠離入光面一側的第二膠架條,所述第一膠架條和第二膠架條上設置有遮光片,所述遮光膠體噴涂在液晶顯示模組除設置有遮光片兩側外的其余兩個側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包括金屬架、設置在所述金屬架內的框架、設置在所述框架內的導光板和設置在所述導光板的入光面和框架之間的發光組件,所述框架上設置有遮光片,所述遮光膠體噴涂在液晶顯示模組除靠近發光器件一側外的其它三個側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面板遠離背光源的一側還設置有觸控面板或保護蓋板。
7.一種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該液晶顯示面板的四個側面通過噴涂工藝形成有遮光膠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膠體的厚度為0.03~0.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