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丸機裝置,包括儲丸倉(3)、拋丸室(2)、密封箱(1)、用于連通所述儲丸倉(3)和所述拋丸室(2)的丸粒主管道,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于所述密封箱(1)上方的簾幕箱(4);
用于連通所述簾幕箱(4)和所述儲丸倉(3)的丸粒側管道(5);
用于控制所述丸粒側管道(5)導通或截止的放丸閥(6);
所述簾幕箱(4)內設置有傾斜布置的導向板(9),所述導向板(9)的高端的邊和低端的邊與圓鋼的運輸方向的夾角均大于零度,所述導向板(9)的高端用于承接來自于所述丸粒側管道(5)的丸粒,所述丸粒沿著所述導向板的傾斜面下滑,同時沿著所述導向板的寬度方向展開;
所述簾幕箱(4)的底部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密封箱(1)連通,承接來自于所述導向板(9)的所述丸粒的條狀通道,所述條狀通道與所述圓鋼的運輸方向的夾角大于零度,且所述條狀通道相較于所述密封箱(1)內的環形鏈和橡膠片靠近所述拋丸室(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板(9)的高端的邊和低端的邊均與圓鋼的運輸方向垂直;所述條狀通道與所述導向板(9)的低端的邊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簾幕箱(4)的底壁上開設有第一條狀縫隙(41),所述密封箱(1)的頂壁上開設有與所述第一條狀縫隙(41)對齊的第二條狀縫隙,所述第一條狀縫隙(41)和所述第二條狀縫隙形成所述條狀通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條狀通道的面積與所述放丸閥(6)的最大開口度的面積之比為0.8-1.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板(9)的高端相對于低端遠離所述拋丸室(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簾幕箱(4)的頂部上開設有安裝孔(42),所述丸粒側管道(5)的一端插入所述安裝孔(42)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42)的直徑比所述丸粒側管道(5)的直徑大5mm-15mm。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簾幕箱(4)、所述丸粒側管道(5)、所述放丸閥(6)、所述導向板(9)均包括兩個;兩個所述導向板(9)分別設置于兩個所述簾幕箱(4)內,兩個所述簾幕箱(4)分別設置于兩個所述密封箱(1)上,兩個所述放丸閥(6)分別用于控制兩個所述丸粒側管道(5)的導通或截止,一個所述丸粒側管道(5)用于連通所述儲丸倉(3)和一個所述簾幕箱(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檢測圓鋼的機前傳感器(7)和機后傳感器(8);
與所述機前傳感器(7)、所述機后傳感器(8)、驅動拋丸器的電機、以及所述放丸閥(6)電連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在接受到所述電機的運轉信號以及所述機前傳感器(7)的來料信號后,控制所述放丸閥(6)打開,所述控制器在接受到所述機后傳感器(8)的去料信號后,控制所述放丸閥(6)關閉。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拋丸機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驅動拋丸器的電機和所述放丸閥(6)電連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在接受到所述電機的運行信號后,控制所述放丸閥(6)打開,所述控制器在接受到所述電機的停止信號后,控制所述放丸閥(6)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