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機磨削轉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新型的磨轉子結構。
背景技術:
HB電機外圓要求極高的加工精度,加工完成時必須保證外圓和軸的同心度,且外圓不能有失圓現象還要保證上下不能有錐度,現有裝置一般采用雙頂針頂住轉子光軸固定后使用磨床磨削,調機上料困難,生產效率低下,且加工精度不穩定。
為解決HB電機磨削轉子外圓時裝配困難,效率低以及加工精度不穩定的情況,特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種新型的磨轉子結構,不僅能大幅度提高了轉子的磨削精度,而且上下料簡單,也提高了生產效率。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的磨轉子結構,所述磨轉子結構包括底板、安裝于所述底板上的活動手柄和與所述活動手柄連接的手柄支架,其中所述活動手柄包括固定于所述底板的壓桿、手柄、偏心輪、左膠輪和通過連桿與所述左膠輪傳動連接的右膠輪,所述手柄一端穿過所述壓桿與所述偏心輪軸連接,所述左右膠輪通過彈簧與底板連接,所述左膠輪在彈簧的拉力作用下與磨床連接,所述右膠輪與所述轉子壓緊配合。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手柄支架包括上支板和通過U形槽結構與所述上支板連接的下支板,其中所述上支板通過銷釘固定有軸承。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手柄支架的上支板通過軸承與活動手柄上的偏心輪相切配合。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底板上還設有固定座,所述轉子通過V形架安裝于所述固定座上。
在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固定座設有凸型槽,以左右調節所述V形架上的所述轉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之處在于:本實用新型通過采用上述的結構,采用平衡膠輪增加了轉子磨削時的徑向受力,減少轉子磨削時的徑向跳動,從而大幅度提高了轉子的磨削精度;又采用鎖緊裝置采用彈簧式快速鎖緊手柄,上下料簡單,提高了生產效率約100%。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新型的磨轉子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新型的磨轉子結構的右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手柄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中A-A剖面圖。
圖中附圖標記的含義:
10-底板,20-活動手柄,21-壓桿,22-手柄,23-偏心輪,24-右膠輪,24'-左膠輪,30-手柄支架,31-上支架,311-32-下支架,33-銷釘,34-軸承,40–固定座,41-凸型槽,50–彈簧,60-轉子,70-V形架,80-連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新型的磨轉子結構,所述磨轉子結構包括底板10、安裝于所述底板10上的活動手柄20和與所述活動手柄20連接的手柄支架30,其中所述活動手柄20包括固定于所述底板10的壓桿21、手柄22、偏心輪23、左膠輪24'和通過連桿80與所述左膠輪24'傳動連接的右膠輪24,所述手柄22一端穿過所述壓桿21與所述偏心輪23軸連接,所述左右膠輪24、24'通過彈簧50與底板10連接,所述左膠輪24'在彈簧50的拉力作用下與磨床(圖未視)連接,所述右膠輪24與所述轉子60壓緊配合。
在本實用新型施例中,所述手柄支架30包括上支板31和通過U形槽結構與所述上支板31連接的下支板32,其中所述上支板31通過銷釘33固定有軸承34。
在本實用新型施例中,所述手柄支架30的上支板31通過軸承34與活動手柄20上的偏心輪23相切配合。
在本實用新型施例中,所述底板10上還設有固定座40,所述轉 子60通過V形架70安裝于所述固定座40上。
在本實用新型施例中,所述固定座40設有凸型槽41,以左右調節所述V形架70上的所述轉子60。
在本實用新型所述方案工作時,磨床(圖未視)尾端帶動左膠輪24'旋轉,通過連桿80從而帶動右膠輪24旋轉,進而使得轉子60逆向旋轉,磨削時轉子60的旋轉方向與磨床砂輪的旋轉方向恰好相反,且轉子60受到左右膠輪24(24')、V形架70、砂輪的三種徑向力,從而達到徑向受力平衡并減少了轉子跳動,從而提高了轉子加工的精度。另外,在更換產品時,按壓手柄22,通過偏心輪23使左右膠輪24(24')抬高,從而取出轉子60;當松開手柄22,該結構在彈簧50的作用下回歸原位與轉子60配合,上下料方便,極大的提高了磨削效率。
因此,本實用新型通過雙V型架,由活動手柄、手柄支架和彈簧構成的鎖緊固定裝置以及由左右膠輪和連桿構成的平衡膠輪,磨削時,右膠輪壓住轉子外圓,左膠輪在尾端結構的帶動下旋轉,從而帶動右膠輪,進而帶動轉子逆向旋轉,轉子使用高精度V形架定位,磨削出來精度和效率大大提高。
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變形,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變形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