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動汽車,尤其涉及一種充電信息顯示方法、裝置和電動汽車。
背景技術:
1、電動汽車是一種依靠動力電池存儲的電能進行驅動的汽車。電動汽車通過充電樁進行充電,實現動力電池的電能補給。電動汽車的充電時間相對較長,用戶為了能夠查看電動汽車的充電信息,通常需要打開車門進入車內,通過觀察車內顯示器獲取充電信息。
2、然而,該方式需要用戶反復對車輛進行解鎖,并反復進出車輛才能查看電動汽車的充電信息,便利性不高,導致用戶體驗不佳。因此,如何顯示車輛充電信息以供用戶更方便地查看車輛充電信息,是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技術實施例通過提供一種充電信息顯示方法、裝置和電動汽車,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需要用戶反復對車輛進行解鎖,并反復進出車輛才能查看電動汽車的充電信息,存在便利性不高的技術問題,實現了用戶在車外就能查看車輛充電信息,提高便利性的技術效果。
2、第一方面,本技術提供了一種充電信息顯示方法,所述方法應用于電動汽車,所述電動汽車包括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車輛網關、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抬頭顯示設備;所述方法包括:
3、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按照預設頻率將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4、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得到目標充電信息,并將所述目標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車輛網關;
5、所述車輛網關將所述目標充電信息通過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
6、所述抬頭顯示設備將所述目標充電信息鏡像投影至所述電動汽車的前擋風玻璃。
7、進一步地,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車載充電器,在按照預設頻率將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的過程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8、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監測所述電動汽車是否結束充電;
9、若所述電動汽車結束充電,則所述整車控制器監測所述電動汽車是否滿足進入休眠模式的預設條件;
10、若所述電動汽車滿足進入休眠模式的所述預設條件,則所述整車控制器向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以及所述車輛網關發送休眠指令,所述車輛網關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中控屏控制器,所述中控屏控制器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以控制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所述車輛網關、所述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休眠,使得所述電動汽車進入休眠模式。
11、進一步地,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外部信號接收模塊,在所述電動汽車進入休眠模式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12、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響應于第三方設備產生的喚醒信號,并將所述喚醒信號發送至所述車輛網關,以喚醒所述車輛網關;
13、所述車輛網關分別向所述整車控制器和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發送所述喚醒信號,以喚醒所述整車控制器和所述中控屏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將所述喚醒信號發送至所述車載充電器和所述電池管理系統,以喚醒所述車載充電器和所述電池管理系統;
14、所述車載充電器在喚醒后獲得與交流充電槍對應的第一插槍狀態,并將所述第一插槍狀態傳輸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15、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在喚醒后獲得與直流充電槍對應的第二插槍狀態,并將所述第二插槍狀態傳輸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16、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所述第一插槍狀態和所述第二插槍狀態得到插槍結果,在確定所述插槍結果表征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插槍狀態的情況下,將所述插槍結果通過所述車輛網關發送至所述中控屏控制器;
17、所述中控屏控制器在確定所述插槍結果表征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插槍狀態的情況下,喚醒所述抬頭顯示設備;
18、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將所述電動汽車的第一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19、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所述第一充電信息得到第二充電信息,并將所述第二充電信息通過所述車輛網關和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
20、所述抬頭顯示設備將所述第二充電信息鏡像投影至所述電動汽車的前擋風玻璃。
21、進一步地,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包括藍牙模塊、近場通信模塊以及所述電動汽車的門把手感應模塊中的至少一種模塊;所述第三方設備包括所述電動汽車的鑰匙、與所述電動汽車匹配的移動終端以及所述電動汽車的所述門把手感應模塊中的至少一種設備。
22、進一步地,在所述抬頭顯示設備將所述第二充電信息鏡像投影至所述電動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23、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響應于所述第三方設備的所述喚醒信號對應的結束反饋信號,將所述結束反饋信號通過所述車輛網關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24、所述整車控制器響應于所述結束反饋信號,判斷在預設時長內是否收到所述車輛網關從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接收并轉發的所述喚醒信號;
25、在所述預設時長內所述整車控制器沒有收到所述車輛網關從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接收并轉發的所述喚醒信號的情況下,所述整車控制器向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以及所述車輛網關發送所述休眠指令,所述車輛網關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中控屏控制器和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所述中控屏控制器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以控制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所述車輛網關、所述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休眠,使得所述電動汽車進入休眠模式。
26、進一步地,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按照預設頻率將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包括:
27、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在所述充電信號表征所述電動汽車使用交流充電槍充電的情況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從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載充電器接收按照所述預設頻率發送的所述基礎充電信息,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按照所述預設頻率將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或者,
28、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在所述充電信號表征所述電動汽車使用直流充電槍充電的情況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按照所述預設頻率生成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并按照所述預設頻率將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29、進一步地,所述方法還包括:
30、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行車信號,所述整車控制器屏蔽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充電信息,或者,所述整車控制器禁止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信息。
31、進一步地,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包括電池剩余電量、充電剩余時間以及充電狀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所述目標充電信息包括所述電池剩余電量、所述充電剩余時間、所述充電狀態以及可行駛里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
32、第二方面,本技術提供了一種充電信息顯示裝置,所述裝置應用于電動汽車,所述電動汽車包括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車輛網關、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抬頭顯示設備;所述裝置包括:
33、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按照預設頻率將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34、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根據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得到目標充電信息,并將所述目標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車輛網關;
35、所述車輛網關用于將所述目標充電信息通過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
36、所述抬頭顯示設備用于將所述目標充電信息鏡像投影至所述電動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使得用戶在所述電動汽車的車外查看所述目標充電信息。
37、進一步地,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車載充電器,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在按照預設頻率將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的過程中,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監測所述電動汽車是否結束充電;
38、若所述電動汽車結束充電,則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監測所述電動汽車是否滿足進入休眠模式的預設條件;
39、若所述電動汽車滿足進入休眠模式的所述預設條件,則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向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以及所述車輛網關發送休眠指令,所述車輛網關用于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中控屏控制器,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用于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以控制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所述車輛網關、所述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休眠,使得所述電動汽車進入休眠模式。
40、進一步地,所述電動汽車還包括外部信號接收模塊,在所述電動汽車進入休眠模式之后,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用于響應于第三方設備產生的喚醒信號,并將所述喚醒信號發送至所述車輛網關,以喚醒所述車輛網關;
41、所述車輛網關用于分別向所述整車控制器和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發送所述喚醒信號,以喚醒所述整車控制器和所述中控屏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將所述喚醒信號發送至所述車載充電器和所述電池管理系統,以喚醒所述車載充電器和所述電池管理系統;
42、所述車載充電器用于在喚醒后獲得與交流充電槍對應的第一插槍狀態,并將所述第一插槍狀態傳輸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43、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在喚醒后獲得與直流充電槍對應的第二插槍狀態,并將所述第二插槍狀態傳輸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44、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根據所述第一插槍狀態和所述第二插槍狀態得到插槍結果,在確定所述插槍結果表征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插槍狀態的情況下,將所述插槍結果通過所述車輛網關發送至所述中控屏控制器;
45、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用于在確定所述插槍結果表征所述電動汽車處于插槍狀態的情況下,喚醒所述抬頭顯示設備;
46、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將所述電動汽車的第一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47、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根據所述第一充電信息得到第二充電信息,并將所述第二充電信息通過所述車輛網關和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
48、所述抬頭顯示設備用于將所述第二充電信息鏡像投影至所述電動汽車的前擋風玻璃。
49、進一步地,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按照預設頻率將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包括:
50、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在所述充電信號表征所述電動汽車使用交流充電槍充電的情況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從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載充電器接收按照所述預設頻率發送的所述基礎充電信息,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按照所述預設頻率將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或者,
51、所述電池管理系統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在所述充電信號表征所述電動汽車使用直流充電槍充電的情況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按照所述預設頻率生成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并按照所述預設頻率將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52、進一步地,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包括藍牙模塊、近場通信模塊以及所述電動汽車的門把手感應模塊中的至少一種模塊;所述第三方設備包括所述電動汽車的鑰匙、與所述電動汽車匹配的移動終端以及所述電動汽車的所述門把手感應模塊中的至少一種設備。
53、進一步地,在所述抬頭顯示設備將所述第二充電信息鏡像投影至所述電動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之后,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用于響應于所述第三方設備的所述喚醒信號對應的結束反饋信號,將所述結束反饋信號通過所述車輛網關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54、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響應于所述結束反饋信號,判斷在預設時長內是否收到所述車輛網關從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接收并轉發的所述喚醒信號;
55、在所述預設時長內所述整車控制器沒有收到所述車輛網關從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接收并轉發的所述喚醒信號的情況下,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向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以及所述車輛網關發送所述休眠指令,所述車輛網關用于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中控屏控制器和所述外部信號接收模塊,所述中控屏控制器用于將所述休眠指令發送至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以控制所述車載充電器、所述電池管理系統、所述車輛網關、所述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所述抬頭顯示設備休眠,使得所述電動汽車進入休眠模式。
56、進一步地,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在所述充電信號表征所述電動汽車使用交流充電槍充電的情況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從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載充電器接收按照所述預設頻率發送的所述基礎充電信息,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按照所述預設頻率將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或者,
57、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充電信號,在所述充電信號表征所述電動汽車使用直流充電槍充電的情況下,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按照所述預設頻率生成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并按照所述預設頻率將所述基礎充電信息發送至所述整車控制器。
58、進一步地,響應于所述電動汽車的行車信號,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屏蔽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發送的充電信息,或者,所述整車控制器用于禁止所述電池管理系統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信息。
59、進一步地,所述基礎充電信息包括電池剩余電量、充電剩余時間以及充電狀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所述目標充電信息包括所述電池剩余電量、所述充電剩余時間、所述充電狀態以及可行駛里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
60、第三方面,本技術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包括:依次連接的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車輛網關、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抬頭顯示設備,用于實現如第一方面提供的一種充電信息顯示方法。
61、本技術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62、本技術實施例在不增加額外硬件以及更改電動汽車本身架構的基礎上,利用電動汽車本身就有的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車輛網關、中控屏控制器以及抬頭顯示設備等部件,在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將目標充電信息投影至前擋風玻璃上。這樣就不需要用戶反復對車輛進行解鎖,并反復進出車輛才能查看電動汽車的充電狀態,而是用戶在車外通過觀察電動汽車的擋風玻璃,就能簡單、清楚地知曉電動汽車的充電信息,大大提高了用戶的使用便利性,提升用戶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