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治療人類受試者的癌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試者施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內臟轉移。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僅淋巴結疾病。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疾病起源部位在上尿道中。
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疾病起源部位在下尿道中。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大于或等于10的pd-l1表達聯合陽性分數(cps)。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小于10的pd-l1表達cps。
8.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介于0與300之間的連接蛋白-4h-分數。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介于0與200之間的連接蛋白-4h-分數。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1分至2分的ecog體能狀態。
11.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一個或多個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條件:2分的ecog體能狀態、腎功能受損和不低于2級的聽力損失。
12.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nyhaiii級心力衰竭。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2分的ecog體能狀態,并且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肌酐清除率(crcl)小于60ml/min來確定所述腎功能受損。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crcl小于60但不小于30ml/min來確定所述腎功能受損。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crcl小于30但不小于15ml/min來確定所述腎功能受損。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一個或多個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條件: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權利要求15的條件(i)至(vi)的全部。
19.如權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rcl通過24小時尿液收集來測量或根據克羅夫特-高爾特標準來估計。
20.如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未患超過2級的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
21.如權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未患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22.如權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未患不受控制的糖尿病。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血紅蛋白a1c(hba1c)不低于8%或hba1c在7%與8%之間并且伴隨有不另說明的相關糖尿病癥狀來確定所述不受控制的糖尿病。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關糖尿病癥狀包含以下或由以下組成:多尿、煩渴、或多尿和煩渴兩者。
25.如權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道上皮癌。
26.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膀胱癌。
27.如權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id?no:9的cdr-h1、包含氨基酸序列seq?id?no:10的cdr-h2、包含氨基酸序列seq?id?no:11的cdr-h3;包含氨基酸序列seq?id?no:12的cdr-l1、包含氨基酸序列seq?id?no:13的cdr-l2和包含氨基酸序列seq?id?no:14的cdr-l3,或
28.如權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9組成的cdr-h1、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0組成的cdr-h2、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1組成的cdr-h3;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2組成的cdr-l1、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3組成的cdr-l2和由氨基酸序列seq?id?no:14組成的cdr-l3,或
29.如權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含有氨基酸序列seq?id?no:22的重鏈可變區和含有氨基酸序列seq?id?no:23的輕鏈可變區。
30.如權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包含重鏈,所述重鏈包含seq?id?no:7的第20個氨基酸(谷氨酸)至第466個氨基酸(賴氨酸)范圍內的氨基酸序列;和輕鏈,所述輕鏈包含seq?id?no:8的第23個氨基酸(天冬氨酸)至第236個氨基酸(半胱氨酸)范圍內的氨基酸序列。
31.如權利要求1至3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原結合片段為fab、f(abt)2、fv或scfv。
32.如權利要求1至3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為完全人類抗體。
33.如權利要求1至30和3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為igg1并且輕鏈為k輕鏈。
34.如權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是重組產生的。
35.如權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191p4d12抗體或抗原結合片段經由接頭與mmae的每個單元偶聯。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頭為酶可裂解接頭,并且其中所述接頭與所述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硫原子形成鍵。
37.如權利要求35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頭具有式:-aa-ww-yy-;其中-a-為延伸子單元,a為0或1;-w-為氨基酸單元,w為0至12范圍內的整數;并且-y-為間隔子單元,y為0、1或2。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延伸子單元具有下式(1)結構;所述氨基酸單元為纈氨酸-瓜氨酸;并且所述間隔子單元為包含下式(2)結構的pab基團:
39.如權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延伸子單元與所述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硫原子形成鍵;并且其中所述間隔子單元經由氨基甲酸酯基團連接到mmae。
40.如權利要求1至3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包含每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1至20個mmae單元。
41.如權利要求1至4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包含每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1至10個mmae單元。
42.如權利要求1至4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包含每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2至8個mmae單元。
43.如權利要求1至4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包含每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3至5個mmae單元。
44.如權利要求1至4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具有以下結構:
45.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p為2至8。
46.如權利要求44或45所述的方法,其中p為3至5。
47.如權利要求44至4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p為3至4。
48.如權利要求44至4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p為約4。
49.如權利要求44至4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效量的所述抗體藥物偶聯物的平均p值為約3.8。
50.如權利要求1至4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以約1至約10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約1至約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約1至約2.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或約1至約1.2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1.如權利要求1至5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以約0.25mg/kg、約0.5mg/kg、約0.75mg/kg、約1.0mg/kg、約1.25mg/kg、約1.5mg/kg、約1.75mg/kg、約2.0mg/kg、約2.25mg/kg或約2.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2.如權利要求1至5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以約1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3.如權利要求1至5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以約1.2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4.如權利要求1至5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通過靜脈內(iv)注射或輸注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5.如權利要求1至5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通過在21天治療周期內至多2天進行iv注射或輸注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6.如權利要求1至5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通過在21天治療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iv注射或輸注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7.如權利要求1至5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通過在21天治療周期內至多2天iv注射或輸注約30分鐘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58.如權利要求1至5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通過在21天治療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iv注射或輸注約30分鐘來施用。
59.如權利要求1至5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被配制成包含l-組氨酸、聚山梨醇酯-20(tween-20)和二水合海藻糖的藥物組合物。
60.如權利要求1至5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被配制成包含約20mm?l-組氨酸、約0.02%(w/v)tween-20、約5.5%(w/v)二水合海藻糖和鹽酸鹽的藥物組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25℃下的ph為約6.0。
61.如權利要求1至5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被配制成包含約9mm組氨酸、約11mm單水合組氨酸鹽酸鹽、約0.02%(w/v)tween-20和約5.5%(w/v)二水合海藻糖的藥物組合物,并且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在25℃下的ph為約6.0。
62.如權利要求1至6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dc具有以下結構:
63.如權利要求1至6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以約100mg至約400mg的劑量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64.如權利要求1至6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以約200mg的劑量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65.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中:
66.如權利要求1至6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通過在所述21天治療周期的第1天iv輸注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67.如權利要求1至6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通過在每個21天治療周期的第1天iv輸注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68.如權利要求1至6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通過在所述21天治療周期的第1天iv輸注約30分鐘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69.如權利要求1至6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通過在每個21天治療周期的第1天iv輸注約30分鐘來施用于所述受試者。
70.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完全反應。
71.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部分反應。
72.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完全反應或部分反應。
73.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的疾病在所述治療之后穩定。
74.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6個月的反應持續時間。
75.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12個月的反應持續時間。
76.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24個月的反應持續時間。
77.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27個月的反應持續時間。
78.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6個月的無進展生存期。
79.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8個月的無進展生存期。
80.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12個月的無進展生存期。
81.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20個月的無進展生存期。
82.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29個月的無進展生存期。
83.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22個月的總生存期。
84.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所述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27個月的總生存期。
85.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治療之后具有至少或約30個月的總生存期。
86.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治療之后具有19至25個月范圍內的總生存期。
87.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在治療之后具有28至32個月范圍內的總生存期。
88.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具有完全反應的受試者在所治療群體中的百分比為至少或約10%。
89.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具有部分反應的受試者在所治療群體中的百分比為至少或約54%。
90.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的客觀反應率為至少或約65%。
91.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的客觀反應率在53%至75%范圍內。
92.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疾病穩定的受試者在所治療群體中的百分比為至少或約22%。
93.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6個月。
94.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12個月。
95.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24個月。
96.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27個月。
97.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6個月。
98.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12個月。
99.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0個月。
100.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9個月。
101.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中位總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2個月。
102.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中位總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7個月。
103.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中位總生存期為至少或約30個月。
104.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總生存期在19至25個月范圍內。
105.如權利要求1至6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所述方法治療所述受試者的群體,并且其中所治療群體中的總生存期在30至32個月范圍內。
106.如權利要求1至70和7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完全反應率為至少或約10%。
107.如權利要求1至69、71和7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部分反應率為至少或約54%。
108.如權利要求1至7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客觀反應率為至少或約65%。
109.如權利要求1至7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客觀反應率為53%至75%。
110.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疾病穩定率為至少或約22%。
111.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4至7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6個月。
112.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4至7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12個月。
113.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4至7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24個月。
114.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4至7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反應持續時間為至少或約27個月。
115.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8至8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6個月。
116.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8至8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12個月。
117.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8至8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0個月。
118.如權利要求1至69和78至8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無進展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9個月。
119.如權利要求1至69和83至8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中位總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2個月。
120.如權利要求1至69和83至8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中位總生存期為至少或約27個月。
121.如權利要求1至69和83至8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中位總生存期為至少或約30個月。
122.如權利要求1至69、79和8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總生存期為19至25個月。
123.如權利要求1至69、79和8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方法治療的受試者群體的總生存期為30至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