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板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坯只設置一種或多種秸稈植物的大部分分割成秸稈半殼的秸稈作為纖維材料,所述秸稈半殼以至少40%和/或最高80%的比例具有小于4mm的長度,并且所述板坯具有至少400千克/立方米和/或最高95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和/或所述板坯在縱向延伸上的密度分布具有最高20%的標準偏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板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坯具有至少520千克/立方米的密度,以便用于負重的應用。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板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坯直接在未處理的表面上具有一層或最多三層牛皮紙(29)。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板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坯直接在磨去大約最多2mm的表面上具有一層或最多三層牛皮紙(29),和/或所述板坯包括帶有通過顏料制作的裝飾物的表面。
5.一種用于將由秸稈植物構成的細長的秸稈半殼鋪在傳送帶(4)上以便制造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板坯的鋪裝頭,其具有材料供給單元(1)和輥排(2),所述輥排(2)具有依次排布的傳送輥(5、6、7),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輥(5、6、7)交替地具有旋轉對稱的側面和帶有凹槽和/或凸起的非旋轉對稱的側面。
6.一種用于將由秸稈植物構成的細長的秸稈半殼鋪在傳送帶(4)上以便制造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板坯的外層鋪裝頭,其具有材料供給單元(1)和至少一排依次排布的轉軸(17、18),其特征在于,多排的轉軸(17,18)以金字塔形狀重疊的排布,并且居中地布置在所述材料供給單元(1)的下方,并且所述外層鋪裝頭的所有的轉軸(17,18)只設置唯一的、共同的統一轉軸旋轉方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