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定位座,其中部開設有桿槽,所述定位座的兩側對稱設置有左右兩個轉軸;
推桿,其貫穿所述桿槽,所述推桿的前端設置有桿頭,所述推桿的后端設置有壓塊;
對稱設置于所述推桿兩側的左右兩個爪臂,所述爪臂的前端均設置有夾頭,所述爪臂的中部均開設有轉孔,左右兩個所述轉軸一一對應置于左右兩個所述爪臂的轉孔中,所述爪臂的后端均設置有固定柱,左右兩個所述爪臂的固定柱之間設置有拉簧;
帶動所述推桿做水平伸縮移動的驅動機構;
其中,當所述推桿的壓塊向靠近所述定位座的方向移動時,所述壓塊的兩側端面同時抵頂左右兩個所述爪臂的內側端面,以致使左右兩個所述爪臂的夾頭做相互靠近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氣缸座、固定于所述氣缸座上的氣缸,所述氣缸的驅動端與所述推桿相固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的下方設置有導軌,所述推桿的底部固接有與所述導軌相互配合滑動的導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座的前部設置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的中部開設有與所述桿槽相對設置的限位槽,所述推桿的桿頭貫穿所述桿槽并置于所述限位槽中。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座的兩側還對稱設置有左右兩個擋柱,左右兩個所述爪臂上均開設有轉槽,左右兩個所述擋柱一一對應置于左右兩個所述爪臂的轉槽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爪臂上的轉槽置于所述爪臂的固定柱與轉孔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爪臂的夾頭設置呈錐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