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折疊式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支柱、折疊式腕臂裝置、供電體;所述折疊式腕臂裝置包括第一腕臂本體結構、轉動軸、第二腕臂本體結構、可相對轉動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供電體位于鐵路上方時,折疊式腕臂裝置處于工作位狀態;供電體位于鐵路側邊時,折疊式腕臂裝置處于非工作位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體受外力被拉動,所述供電體將受到的拉力直接或者間接的作用在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上,從而帶動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相對于所述第一腕臂本體結構轉動,第一腕臂本體結構相對于支柱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體包括承力索和/或接觸線,所述折疊式腕臂裝置還包括轉動桿、承力索夾持座和/或接觸線夾持座,所述轉動桿與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轉動連接,所述承力索夾持座直接或者間接的設置在所述轉動桿的上部用于夾持所述承力索,所述接觸線夾持座直接或者間接設置在所述轉動桿的下部用于夾持所述接觸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和第二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設置在移動接觸網的一端;所述第二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設置在移動接觸網的另一端,所述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和第二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分別從移動接觸網的兩端調節移動接觸網的工作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動力提供裝置,所述動力提供裝置用于驅動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或者驅動第二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上升或者下降打破平衡實現移動接觸網工作位與非工作位的切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提供裝置采用液壓驅動升降裝置,所述液壓驅動升降裝置用于驅動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或者驅動第二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上升或者下降打破平衡實現移動接觸網工作位與非工作位的切換。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提供拉力和/或推力用于直接或者間接的驅動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相對于所述第一腕臂本體結構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轉動限位裝置,該轉動限位裝置用于限制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相對于第一腕臂本體結構的轉動角度;當折疊式腕臂裝置處于工作位狀態,所述轉動限位裝置通過限制第二腕臂本體結構相對于第一腕臂本體結構的轉動角度,讓與第二腕臂本體結構連接的供電體位于對應鐵路的移動接觸網的側邊限界內;當折疊式腕臂裝置處于非工作位狀態,所述轉動限位裝置通過限制第二腕臂本體結構相對于第一腕臂本體結構的轉動角度,讓與第二腕臂本體結構連接的供電體與位于鐵路側邊的移動接觸網的支柱之間具有安全距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相對轉動結構采用如下任意一種結構形式: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一個以上絕緣子,所述絕緣子直接或者間接的設置在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上,實現供電體與第一腕臂本體結構之間的電氣隔離。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一個以上絕緣子,所述絕緣子直接或者間接的設置在所述第一腕臂本體結構上,實現供電體與支柱之間的電氣隔離。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兩個以上絕緣子,所述絕緣子直接或者間接的設置在所述第二腕臂本體結構上,實現供電體與第一腕臂本體結構之間的電氣隔離;所述絕緣子直接或者間接的設置在所述第一腕臂本體結構上,實現供電體與支柱之間的電氣隔離。
1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接觸網,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和動力提供裝置,所述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設置在移動接觸網的一端,所述動力提供裝置設置在移動接觸網的另一端,所述第一重力接觸網補償裝置和動力提供裝置分別從移動接觸網的兩端調節移動接觸網的工作狀態;所述動力提供裝置用于拉動承力索和/或接觸線移動從而帶動腕臂支持裝置在工作位或者非工作位之間切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