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爬樓用卡爪輪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卡爪輪(4),所述卡爪輪(4)包括輪盤(3)和卡爪(10),所述輪盤(3)安裝在車輪軸(8)上,所述輪盤(3)上設置有與卡爪(10)一一對應并在外部作用力下可將相應卡爪(10)容置在其內的卡爪槽,所述卡爪(10)鉸接在相應的卡爪槽內,所述卡爪(10)與所述輪盤(3)之間設置作用于卡爪(10)上并可使卡爪(10)擺動至卡爪(10)的外端部凸出輪盤(3)的張開保持結構,所述卡爪(10)與所述輪盤(3)之間還設置有當卡爪(10)擺動至卡爪(10)的外端部凸出輪盤(3)并位于最上限位置時限定卡爪(10)繼續擺動的限位結構;
輪盤旋轉驅動裝置,所述輪盤旋轉驅動裝置與車輪軸(8)相連,以便所述輪盤旋轉驅動裝置驅動所述車輪軸(8)旋轉,從而帶動所述輪盤(3)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爬樓用卡爪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張開保持結構為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連接在輪盤(3)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相應卡爪(10)的外端部相連,以便彈簧向卡爪(10)的外端部提供一支撐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爬樓用卡爪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張開保持結構為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連接在輪盤(3)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相應卡爪(10)的內端部相連,以便彈簧向卡爪(10)的內端部提供一拉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爬樓用卡爪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置在卡爪(10)的內端部上的限位面(101)和設置在形成卡爪槽的壁上并可與限位面(101)抵接配合的配合限位面(10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爬樓用卡爪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10)設置有至少兩個,并沿著輪盤(3)的周向均布,對應地,所述卡爪槽設置有至少兩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爬樓用卡爪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輪盤旋轉驅動裝置包括電機(7)和減速機(6),所述電機(7)與所述減速機(6)的輸入軸傳動連接,所述減速機(6)的輸出軸與所述車輪軸(8)相連。
7.一種助力行李車,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車架、載物架(9)、車輪軸(8)、車輪(5)和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爬樓用卡爪輪裝置,所述載物架(9)鉸接在車架上,所述車輪軸(8)可旋轉地支承在車架上,所述爬樓用卡爪輪裝置中的輪盤(3)安裝在車輪軸(8)上,所述車輪(5)可旋轉地安裝在車輪軸(8)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助力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包括主車架(2)和副車架(1),所述副車架(1)活動連接在所述主車架(2)上,以便通過動作所述副車架(1),拉長或縮短車架的長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助力行李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車架(1)可滑動地套裝在所述主車架(2)上;或者是所述副車架(1)鉸接在所述主車架(2)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