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主體上設有脫模表面,脫模表面中間設有內凹的活動腔,活動腔的側壁為逐漸向外擴張的曲面;
所述活動腔的下方連通有氣腔,活動腔內設有活動塊;氣腔內設有彈性機構,彈性機構連接活動塊,并向活動塊施加朝向氣腔內側的彈力;
所述活動塊的側壁具有與活動腔側壁相匹配的形狀,當活動塊側壁貼合活動腔側壁時,活動塊的外表面與脫模表面無縫拼接;
還包括與氣腔連接的吹氣裝置,用于向氣腔內吹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機構包括螺釘和彈簧,螺釘包括螺帽和螺桿,彈簧套設于螺桿上,螺桿末端與設于活動塊上的螺孔通過螺紋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的形狀為圓臺或橢圓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側壁的截面線為直線或弧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的側壁截面線與水平線的斜角范圍為30°到7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的側壁截面線與水平線的斜角范圍為45°到6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的外表面直徑與脫模表面直徑比為1:3-1:8。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模表面為平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的一側設有通氣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氣裝置的吹氣方向由活動塊的內側吹向外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