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鑄造模具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a)包括上安裝板, 所述上安裝板能夠被安裝在模具之上模的上面并用于定位和拖動所述上模;(b)包括能夠對應于模具之側模的活動孔,所述活動孔在內、外方向上呈長孔狀布置在所述上安裝板上;(c)包括滑動塊,所述滑動塊設置在所述上安裝板上面;(d)包括傳動桿,所述傳動桿用于連接位于所述上安裝板下方的所述側模;所述傳動桿的頂端與所述滑動塊連接組成拐臂狀的拐臂構件,所述傳動桿穿過所述上安裝板上的所述活動孔向下延伸到所述上安裝板的下方從而能夠讓所述傳動桿的底端連接位于所述上模側邊的所述側模,每一個所述活動孔中配合使用一個所述拐臂構件;(e)在所述上安裝板上面設置有第一導向部,所述第一導向部上設置有向外傾斜朝上的第一傾斜面,所述滑動塊上具有與所述第一傾斜面配合的第一滑動面,所述第一滑動面布置在所述第一傾斜面的上面;(f)包括頂推板,所述頂推板能夠相對于所述上安裝板在上、下方向上垂直移動用于頂壓所述滑動塊,所述頂推板位于所述滑動塊的上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上安裝板上的第二導向部,所述第二導向部上設置有向外傾斜朝上的第二傾斜面,所述滑動塊上還具有與所述第二傾斜面配合的第二滑動面,所述第一滑動面與所述第二滑動面在內、外方向上前后分置并且所述傳動桿位于所述第一滑動面與所述第二滑動面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上安裝板上的第二導向部,所述第二導向部上設置有向外傾斜朝上的第二傾斜面,所述傳動桿上還具有與所述第二傾斜面配合的第二滑動面,所述第一滑動面與所述第二滑動面在內、外方向上前后分置并且所述傳動桿位于所述第一滑動面與所述第二滑動面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塊上還具有與所述第一導向部的頂端面適配的水平導向面,所述水平導向面銜接所述第一滑動面。
5.根據權利要求1到4任一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滑動塊上還設置有向內傾斜朝上的第三傾斜面,在所述頂推板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傾斜面適配的第四傾斜面;在所述滑動塊向下向外傾斜移動未到位時,所述第三傾斜面與所述第四傾斜面的垂直投影區域不重疊,在所述滑動塊向下向外傾斜移動已經到位時,所述第四傾斜面的最低點開始結合所述第三傾斜面的最高點并且所述第三傾斜面能夠沿所述第四傾斜面移動進而引導所述滑動塊繼續向外水平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推板呈板狀,在所述上安裝板上還設置有導向柱,所述頂推板滑動設置在所述導向柱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能夠連接下模的下安裝板,在所述下安裝板上還固設有至少一對能夠圍繞在所述下模的外周的輔助合模塊,在所述輔助合模塊上設置有向上傾斜的第五傾斜面,在所述側模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五傾斜面適配的第六傾斜面;在所述側模向下移動而合模時,所述側模的第六傾斜面結合到所述輔助合模塊的第五傾斜面上從而驅使所述側模向內合模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脫模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合模塊包括模塊基體及調節塊,所述第五傾斜面設置在所述調節塊上,所述調節塊可調節地安裝定位在所述模塊基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