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設置的上固定板、剝料板、母模板、公模板、模腳以及下固定板;所述母模板內設有母模仁,所述公模板內設有公模仁,所述公模仁與所述母模仁之間形成工件的若干型腔,所述工件包括本體,所述本體的外邊緣向上翻折形成第一翻邊,所述本體的內部向上凸起形成圓弧部和凸出部,所述圓弧部的上表面中心設有中空柱體,所述圓弧部的底部一端設有卡件,所述凸出部的底部外邊緣向下翻折形成第二翻邊;所述母模板的上表面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容置有入子的座臺,所述座臺的底部連接有延伸至所述中空柱體內與所述圓弧部接觸的彈塊,所述母模板上設有限制所述入子彈出所述凹槽的定位塊;所述公模仁內設有第一斜頂柱和第二斜頂柱,所述第一斜頂柱抵接至所述圓弧部內扣接所述卡件的位置,所述第二斜頂柱分別抵接至所述凸出部內部兩側緊貼所述第二翻邊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固定板和所述剝料板內設有澆口套,所述入子內設有連通所述澆口套至各個所述型腔內的流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翻邊的外周設有若干間隔的倒扣部,所述第一翻邊的兩側設有貼合其外周的滑塊,所述滑塊內設有與所述倒扣部相對應的型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塊內設有固定連接至所述母模板的斜導柱。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固定板內固定連接有支撐所述公模板的支撐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固定板上設有下頂針板和上頂針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頂針板所述上頂針板與所述第一斜頂柱和所述第二斜頂柱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蓋體的頂出模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塊為彈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