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室內亮度自動控制系統,主要由亮度設置與顯示模塊、光敏傳感器、主控制器、電機、遮光設施(如窗簾、百葉窗、遮光簾等)、燈光亮度控制器組成,可通過調節窗簾、百葉窗、遮陽簾等遮光設施的開合以及燈光亮度以實現室內亮度的恒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亮度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采用了亮度設置與顯示模塊,用于設置室內所需要的亮度值,并將當前亮度設定值顯示在顯示器上,同時將設定的亮度值輸出給主控制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亮度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采用光敏傳感器,光敏傳感器可以有一個或多個,用于檢測室內亮度,并將檢測到的亮度轉換為電信號,輸入到主控制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亮度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采用了主控制器,主控制器接收到來自于光敏傳感器的輸入信息后,根據輸入的亮度與設定的亮度值進行比較,當輸入值與設定亮度值的偏差大于設定的偏差范圍時,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電機正向或反向旋轉,以調節室內亮度到設定值的誤差范圍;當遮光設施全部打開仍不能調節室內亮度到設定值的誤差范圍時,根據距離設定值的偏差大小輸出相應的控制量控制燈光亮度控制器改變照明燈具的亮度,以調節室內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