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吹吸裝置,具有吹模式和吸模式,所述吹吸裝置包括:
殼體,具有連通外界的第一開口;
馬達,用于產生旋轉動力;
風扇,受所述馬達驅動圍繞風扇軸線旋轉以產生氣流;
安全護罩,在吹模式下與所述第一開口相連接;
收集裝置,在吸模式下與所述第一開口相連接;
控制開關,用于控制所述馬達的旋轉方向;
其特征在于:在吹模式下,所述安全護罩觸發所述控制開關處于控制所述風扇沿第一方向旋轉的第一操作位置,在吸模式下,所述收集裝置觸發所述控制開關處于控制所述風扇沿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旋轉的第二操作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安全護罩與所述收集裝置均未與所述第一開口相連接時,所述控制開關處于第三操作位置,使所述馬達停止工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還包括觸發所述控制開關處于不同操作位置的聯動機構,吹模式下,所述安全護罩驅動所述聯動機構觸發所述控制開關處于所述第一操作位置,吸模式下,所述收集裝置驅動所述聯動機構觸發所述控制開關處于所述第二操作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機構包括獨立設置的第一聯動機構和第二聯動機構,吹模式下,所述安全護罩驅動所述第一聯動機構抵接所述控制開關,吸模式下,收集裝置驅動所述第二聯動機構抵接所述控制開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聯動機構包括第一樞軸和繞所述第一樞軸樞轉的第一擺桿,所述第一擺桿包括與所述安全護罩抵接的第一端和與所述控制開關抵接的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一樞軸之間;所述第二聯動機構包括第二樞軸和繞所述第二樞軸旋 轉的第二擺桿,所述第二擺桿包括與所述收集裝置抵接的第三端和與所述控制開關抵接的第四端,所述第二樞軸位于所述第三端和所述第四端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擺桿具有沿所述第二樞軸垂直方向穿透所述第二擺桿的中空部,所述第一擺桿從所述中空部穿過所述第二擺桿。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樞軸與所述第二樞軸相平行。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護罩上安裝有與所述第一擺桿抵接的第一推塊,所述收集裝置上安裝有與所述第二擺桿抵接的第二推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護罩和所述收集裝置至少部分地采用聚丙烯構件,所述第一推塊和所述第二推塊采用尼龍構件。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包括自復位機構,所述自復位機構使所述控制開關具有回復到所述第三操作位置的趨勢。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還包括連接于所述殼體的手柄部和設置在所述手柄部的調速開關,當所述控制開關處于所述第一操作位置或所述第二操作位置時,所述調速開關可操作地調節所述馬達的轉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還包括聯動所述控制開關和所述調速開關的觸發開關,當所述觸發開關被觸發,且所述控制開關處于所述第一操作位置或所述第二操作位置時,所述調速開關調節所述馬達的轉速。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還包括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殼體的風管,當所述風管與所述殼體連接并固定時,所述觸發開關被觸發。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包括至少兩個所述觸發開關,所述觸發開關串聯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開關位于所述殼體內。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吹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吹吸裝置包括至少兩個所述控制開關,所述控制開關串聯聯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