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紙卷的生產(chǎn)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獨立分層數(shù)控自動壓花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紙巾的壓花過程中,對于具有多層結構的壓花紙,現(xiàn)有的壓花設備通常都是直接對該多層紙層同時進行一次壓花,或僅對其中一層紙層進行壓花,造成其壓花的紋理不明顯,壓花效果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獨立分層數(shù)控自動壓花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獨立分層數(shù)控自動壓花裝置,包括上膠輥、上壓花輥、下光輥、后壓花輥和后膠輥,其中所述的上膠輥、上壓花輥和下光輥分別從上至下依次布置于同一垂直平面上,并且上膠輥與上壓花輥相互緊靠以配合壓花,所述后壓花輥和后膠輥相互緊靠以配合壓花,并且后壓花輥和后膠輥均布置于下光輥的進料側,所述上壓花輥與下光輥相互緊靠以配合壓緊多層紙帶。
進一步,還包括有依次布置并相互緊靠的上色單元或上膠單元、網(wǎng)紋輥和上墨膠輥,其中所述上墨膠輥與上壓花輥緊靠以對紙帶上色或上膠。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獨立分層數(shù)控自動壓花裝置,具有上膠輥、上壓花輥、下光輥、后壓花輥和后膠輥,可根據(jù)實際需要控制紙帶在機組中的走向從而在不改變機組布局的情況下生產(chǎn)多種不同壓紋效果的壓花紙,其功能多樣,應用范圍廣,可適應多種產(chǎn)品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一的示意圖。
圖2為實施例二的示意圖。
圖3為實施例三的示意圖。
其中,1-上膠輥,2-上壓花輥,3-下光輥,4-后壓花輥,5-后膠輥,6a-上色單元,6b-上膠單元,7-網(wǎng)紋輥,8-上墨膠輥,91-第一紙帶層,92-第二紙帶層,93-第三紙帶層。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一
本實施例的一種獨立分層數(shù)控自動壓花裝置,包括上膠輥1、上壓花輥2、下光輥3、后壓花輥4、后膠輥5、上色單元6a、網(wǎng)紋輥7和上墨膠輥8。其中上膠輥1、上壓花輥2和下光輥3分別從上至下依次布置于同一垂直平面上,并且上膠輥1與上壓花輥2相互緊靠以配合壓花,后壓花輥4和后膠輥5相互緊靠以配合壓花,并且后壓花輥4和后膠輥5均位于下光輥3的進料側,上壓花輥2與下光輥3相互緊靠以配合壓緊多層紙帶。上色單元6a、網(wǎng)紋輥7和上墨膠輥8相互緊靠,網(wǎng)紋輥7從上色單元6a中取色并將墨水轉移至上墨膠輥8中,最后上墨膠輥8與上壓花輥2緊靠以對紙帶上色。在本實施例中上色單元6a還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替換成上膠單元6b從而對紙帶進行上膠。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紙帶層91從上膠輥1上側進料并繞過上膠輥1半周進入上膠輥1與上壓花輥2之間的間隙進行壓花,同時通過上墨膠輥8對其進行上色,最后進入上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第二紙帶層92從后膠輥5的下側進料并繞過后膠輥5半周進入后膠輥5與后壓花輥4之間的間隙進行壓花,最后進入上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第三紙帶層93直接進入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第一紙帶層91、第二紙帶層92和第三紙帶層93在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中復合為三層壓花紙。由于第一紙帶層91、第二紙帶層92經(jīng)過壓花,第三紙帶層93不經(jīng)任何壓花,三層紙帶復合后可以生產(chǎn)出泡度較好,表面帶壓紋,背面光滑效果(錯位點對平),而且不會分層的、帶印色的壓花紙。
實施例二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紙帶層91從上膠輥1上側進料并繞過上膠輥1半周進入上膠輥1與上壓花輥2之間的間隙進行壓花,同時通過上墨膠輥8對其進行上色,最后進入上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第二紙帶層92和第三紙帶層93共同從后膠輥5的下側進料并繞過后膠輥5半周進入后膠輥5與后壓花輥4之間的間隙進行壓花,最后進入上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第一紙帶層91、第二紙帶層92和第三紙帶層93在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中復合為三層壓花紙。三層紙經(jīng)過壓花,會合在上壓花輥2和下光輥3之間可以生產(chǎn)出泡度較好,表面是帶有壓紋效果(錯位點對平),而且不會分層的、帶印色的壓花紙。
實施例三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紙帶層91、第二紙帶層92和第三紙帶層93均不經(jīng)過壓花直接在光棍與下壓花輥之間的間隙中復合為三層壓花紙。三層紙經(jīng)過同一壓花組,會合在上壓花輥2和下光輥3之間可以生產(chǎn)出泡度較好,表面是帶有壓紋效果(點對平),而且不會分層的、帶印色的壓花紙。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變動和潤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故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nèi)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nèi)。